潘依娜在浙江杭千懿律师事务所实习期间偷翻同事电脑!具体行为如下:1. 偷窥隐私潘依娜(实习律师)在杭千懿律师事务所实习期间,偷翻同事电脑查看私人文件,并将看到的隐私内容在内部传播、取笑他人。2. 拒不承认与包庇被同事发现后,潘依娜否认偷窥行为。在律所主任的袒护下,她未接受任何正式调查或处罚。3. 联合排挤同事潘依娜与孙有超律师、宋文静实习律师串通,通过职场手段逼迫涉事同事离职。4. 网络造谣升级随后,她在小红书发布虚假信息,捏造"同事搜身""同事有被害妄想症"等不实言论,进一步损害同事声誉。5. 当面撒谎与账号争议同事当面要求其删除谣言时,潘依娜坚称"小红书账号不是自己",否认内容发布者身份。6. 警方介入后的部分承认在同事报警后,潘依娜承认小红书内容为自己所写,但刻意回避偷窥电脑的核心事实,且始终未公开道歉或纠正错误。7. 持续逃避责任截至目前,潘依娜仍未对偷窥隐私、造谣传谣及职场霸凌行为作出实质性忏悔或承担相应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