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交所最新发布了关于对中新融泽、中新睿银、中新融鑫给予转达品评处分的决定。这三家投资机构均为“中植系”旗下企业。! }" g% ^( `/ F) \) d, u
经羁系部门查明,2016年1月13日至2016年2月26日,重庆中新融泽投资中心(下称“中新融泽”)、重庆中新融鑫投资中心(下称“中新融鑫”)、西藏中新睿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中新睿银”)通过厚交所证券生意业务体系以会集竞价方式累计增持荃银高科股份2759万股,占荃银高科总股本的8.71%。在买入荃银高科股份到达5%时,中新融泽、中新睿银、中新融鑫作为划一举措人没有及时向证监会和厚交所提交书面陈诉并披露权益变动陈诉书,在推行陈诉和披露任务前没有克制买入荃银高科股份,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六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R# E. j3 H0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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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厚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6.2条的规定,经厚交所规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厚交所对中新融泽、中新睿银、中新融鑫给予转达品评的处分,同时对于三者的上述违规举动及厚交所给予的处分,厚交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