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业资产规模大幅增长的环境下,险资正面临着越来越严肃的资产设置荒。为进一步完满险资运用管理制度,保监会昨日发布关照,拟修改《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并公开征求意见。
1 `: e8 v/ k4 ]* @/ b- n% a《暂行办法》将资产证券化产物、创业投资基金等私募基金纳入险资投资范围。同时,险资可以设立不动产、根本办法、养老等专业保险资管机构,专业保险资管机构可以设立夹层基金、并购基金、不动产基金等私募基金。
: I) c8 j9 { M4 j" s- H: q& m. G别的,对于险资近两年在二级市场的反复举牌,在此次拟修改的《暂行办法》中也有干系规定。《暂行办法》明确,保险团体(控股)公司、保险公司的庞大股权投资,应当报中国保监会答应。庞大股权投资包罗:对非保险类金融企业实行控制;对与保险业务干系的企业实行控制且投资金额较大;对拟投资企业未实行控制,但投资金额或比例到达干系尺度,以及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 K! J1 r% A5 m# v" v
这是6年来保监会对《暂行办法》的第二次修改。 * q8 a! K6 A! c2 @: `- e1 O) p+ J
第二次修改与第一次修改的差别之处在于将险资运用范围大幅拓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