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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发文通知大股东董监高落实减持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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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23 23:07: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厚交所发文关照大股东董监高落实减持新规# S+ e. y/ M" l6 X6 G4 g( Z; l# Y
厚交所网站1月9日发布关于落实关于落实《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多少规定》相干事项的关照。《关照》称,自2016年1月9日起,上市公司大股东以后恣意连续3个月内通过证券生意业务所会合竞价生意业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凌驾公司股份总数的1%;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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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日早些时间,上交所网站刚发布关于落实《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多少规定》相干事项的关照。《关照》亦称,自2016年1月9日起,上市公司大股东以后恣意连续3个月内通过证券生意业务所会合竞价生意业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凌驾公司股份总数的1%;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5%,转让代价范围下限比照大宗生意业务的规定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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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中国证监会刚于1月7日发布《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多少规定》,要求大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生意业务所会合竞价生意业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凌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自本年1月9日起施行。业内人士表现,此举将为市场带来“中性偏多”“柔性利好”效应,二级市场“减持潮”或将不会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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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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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多少规定》相干事项的关照 日期: 20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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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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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多少规定》(以下简称“《减持规定》”),规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并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司理职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减持股份活动,明白具体羁系要求,深圳证券生意业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现就相干事项关照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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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2016年1月9日起,上市公司大股东以后恣意连续3个月内通过证券生意业务所会合竞价生意业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凌驾公司股份总数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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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公司人民币平凡股票(A股)、人民币特种股票(B股)时,减持比例中的股份总数按照境表里发行股份的总股本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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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5%。协议转让代价范围下限比照大宗生意业务的规定实行。法律法规、部分规章及本所业务规则尚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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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在减持后6个月内应当继续服从《减持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减持后持股比例到达或凌驾5%的出让方、受让方,在减持后应当服从《减持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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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所联合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预披露操持及着实行情况以及协议转让情况,定期对其减持活动举行事后核查。发现存在违规活动的,将按照《减持规定》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予以处置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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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关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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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生意业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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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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