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判断某些事情的时候,就算是多出1%的正确率,我也会选择他。”——题记 / Z' R6 \2 i0 O4 d# \+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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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久以前,当我梦想中政法的时候,只是单纯地认为,社会正义需要法律,法律人的职责就在于维护公平公正。而我,仅仅是带着这样的正义感和对于“梦想”这个名词与生俱来的热血感想要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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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年龄段,孩子对于未来和梦想怀抱的是一种没有任何思虑的空洞单纯,单纯到梦想模糊,只是一个模糊的影子泡沫,漫无目的。而我也是理所当然地认为,就算是为了99%的公共利益,也可以忽视那1%的正确率。但却也很粗略地避开了另一个问题:如果真相在那仅剩的不被多数人认可的1%之中,我又该做出何种抉择。 [url=[第一私募论坛]http://www.simu001.cn]jk100f***/baidianfengzixun/texiaoliaoxiao/xinlizhiliao/27377.html][color=#002114][u]治抑郁症不妨尝试一些小偏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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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f8 x E5 f3 s+ Y" V2 B7 W 和好友聊天的时候,她曾经问我,“法律人的理论是否根本就不能被接受,自由刑替代死刑是否根本弥补不了民众的创伤。”这是一个由具体问题所窥探到的关于法律理智和民众感情的扩大化探讨,我姑且这样为。的确,就一些个案而言,法律界的观点和民众感情有较大出入。一些法学家对于某些个案裁决的争论,其实在很多普通民众眼中冷血荒诞而不合情理。法律界一直以来有呼声认为,不能让舆论扼杀了法律。而我眼中的舆论,其实很多都是普通民众的观点,是一种来自内心深处的,千万年以来的,对于所谓的公平正义的理解和追求。然而在一些法学家的价值观内,不存在所谓的“感性正义”,只有遵循理性法律所做的合理判决。无关民愤,无关舆论。 + {; n! M3 `/ z, K$ t6 f) r# M. E
$ V8 s6 I4 L" r. B0 q& f “杀人偿命”,这样的思维定论横亘在国民血液深处是祖辈遗留下来的公众情感,而国民也理所当然的,将这样的公众情感上升为“社会正义”。所以,当很多时候法律并未裁决犯案者死刑的时候,民愤便暴露无遗。这样的民愤压制下的法律,正是我现在内心深处深深忧虑的伤口。因为,这个伤口太深,深到可能我此生无法亲眼见证它的愈合。“根深蒂固”这个词,并非说说而已。历史愈深厚的国度,改革的征程就愈坎坷。因为改革的实施,是一丛时时刻刻牵扯国民神经的荆棘。废止死刑,且不论其恰当与否,至少在我认为,对于目前的中国来说,仍旧是个遥远的词汇。 & C O7 m% S0 _* 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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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忌讳愤青,忌讳偏激,忌讳死板和肤浅。而当初的我,不就是因为理所当然地看到的那些社会不公而激愤,而义愤填膺,而愤愤不平,而正义感泛滥。这样在内心燃烧的“舆论正义”,是看到阴暗之后随波逐流的愤然,没有任何自我价值主张,没有客观主动去探求真相的情结,没有思考舆论的正确与否,只是一味地“被填鸭”了诸多媒体信息。盲目接收,然后呢,就没有然后了。 % k* V) D& ^9 B5 E, x4 M: M
; U/ K! y* U3 `; B7 | 没有思考过的是,如果当真相掌握在1%的法律人的手里,而99%的民众和舆论紧握那些混淆视听的信息的时候,我们该何去何从。我告诉自己,学法之人,不仅是要寻求真相,更是要在寻求真相的过程中时刻鞭打自己的道德底线,价值观念。我们生活的世界,因为真相和谎言的编织,才会如此和谐。也正是因为真相和谎言的激辩,才会如此矛盾。索性的是,法律追求的真相,是最客观的解释。它不一定致使利益最大化,不一定合乎民意,不一定是实践中最合理的裁决。只要是动物存在的世界,就不可能完全排除感性思维,这就是症结所在。但是,维护正义的法律人,我们的存在就是希望利用高于普通大众思维的法律思路让正确的理性可以调和公平与民意的平衡。 3 n% o! p) H, s/ E0 v
' i. l. N* j, S! P- q2 a. e+ c 学习的时间对于我来说,过去得太匆忙。唯一我认为有价值的追索,就是对于“真相”的严肃态度。即使有99%的言论告诉你那是正确的,我们也要平静心态,去那1%的盲区中探求也许不为人知的“真相”。舆论导向扼杀的,永远是客观的心态。且不[url=[第一私募论坛]http://www.simu001.cn]jk100f***/baidianfengzixun/guanaijiankang/yangshengyinhsi/28754.html][color=#000738][u]商家对水的不节约要做出相关措施]论正确与否,冷静的双眼仍[url=[第一私募论坛]http://www.simu001.cn]jk100f***/baidianfengzixun/guanaijiankang/pifujiankang/30495.html]脸上有几处小小的白块是什么东西]旧需要一次又一次冷静的洞察。因为,被舆论完全席卷的法律人,还和普通民众有何区别,我们手握千万字的专业术语还有何存在的意义,我们求学于法律神圣殿堂还有何价值可言。 5 q, L I- A/ Z+ {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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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l=[第一私募论坛]http://www.simu001.cn]jk100f***/baidianfengzixun/jichuzhishi/yufangbaojian/27285.html][color=#002206][u]贫血痣与###有何区别] 此生,或许与法律结缘,我的价值观就多了更多需要平衡和关注的盲点。人类之所以创造法律,便是为了存在的正确与幸福。所以,我宁可一次次后悔,也希望掘出那1%的真相,只为打开剩下那99%的迷雾双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