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卫国在继承中国经济时报记者专访时表现,法学界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关注已久,互联网金融的法律题目有个徐徐显现的过程。他指出,互联网金融从头脑方式、贸易形态到策划模式和技能本领,都与传统金融有很大的差别,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不但对传统金融提出了挑衅,也向现行制度开出了问卷。 " \0 Y. f, f& i3 q8 D- o
王卫国告诉本报记者,对于大多数法学界人士来说,关于互联网金融现在有两点共识:第一,互联网金融是金融而非互联网;第二,互联网金融须要在法治的轨道上规范发展。他向记者先容道:“金融的核心是风险,互联网金融也不破例,只有在法律制度的框架下才气有效地管控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他提出,互联网金融具有金融业共有的风险特性,尤其是具有体系性和传导性,因此,管理风险紧张在于三方面内容:一是要只管镌汰风险发生;二是只管隔断风险传导;三是及时化解发生的风险。“长期以来法制负担了管理风险最根本的制度供给,其次是行政管理,再次是企业风险管理,对于互联网金融来说,进入法制轨道是当前刻不容缓的一步。” / w6 X* I, s/ y: Y' k7 y( A, F* U( c
王卫国以为,当前互联网金融的业态在不停创新,但是万变不离其宗,终极都应当从法律关系上去界定。“无论什么样的业态,如署理型或自营型,终极都可以纳入到差别的法律关系中来,要按照详细的生意业务模式、条约以及生意业务法的干系规定来详细分析。”
% P$ }* n z+ d+ G- }他向记者先容,互联网金融纳入法治轨道,有两个根本目的,即金融安全和金融斲丧者权益掩护。别的,尚有两个重点范畴,即金融羁系和斲丧者权益掩护。“在互联网金融干系的法律范畴,现在我国尚且处于法制历程的初始阶段。”王卫国指出,“起首,已有的现行法律干系的规定,该实用的应当实用。我们并不是一点法律规则都没有,许多出现在互联网金融范畴的题目是金融共通的题目,干系的金融业的根本规则应该得到服从,现在的题目在于现行的法律都还没有效上。”他发起,应当在现有的制度供给、规则供给有所缺憾的底子上根据特殊的业态及生意业务规则进一步美满干系规定和法律细则,既要包管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达发展,鼓励创新不停出现。另一方面,又要使其在合法、安全、公平的轨道上运行,使投资者、策划者以及斲丧者都成为受益者。 , ]1 q8 y6 `: p( A0 [( g/ S
在王卫国看来,对互联网金融范畴的羁系也要顺应互联网金融的特殊情况和发展须要,不停改进和美满。他指出,互联网金融羁系是一个大体系,美满羁系法律制度须要体系头脑。“羁系体制除了行政羁系,尚有行业和市场平台的羁系,在美国,资源市场的羁系紧张表现为生意业务所羁系而非当局羁系,当局只管外围的规范和保障。”其次,金融生意业务平台的创建,也可以在肯定程度上起到羁系作用。“羁系的作用是管理风险,而风险管理本质上是一套信息管理体系,在这个体系中,生意业务平台和其他生意业务中心作为信息的搜集地,在风险管理中起着肯定的作用。”他如许向记者表明道。别的,他同时提到,舆论羁系大概社会羁系也能发挥肯定的作用。 / t& @5 e, q( D$ I5 p+ a3 g% q
针对当前出现较多的P2P跑路征象,王卫国发起,对于“过路钱”的储存及流向控制应有相应的步调,必须按照规定来处置惩罚。与此同时,投资者也应受到准入限定,比方在美国,由证监会羁系P2P,并设立及格投资人制度,投资者须具有肯定的抗风险本领。别的,P2P生意业务平台的管理者也应该受到相应的管理资质控制,并与征信体系相联合。“各人会合在一个贸易广场摆摊贩卖,商户与斲丧者之间出现题目时,广场管理者也推脱不了其责任。”
: Q4 p& t1 _7 F2 v) Y6 q王卫国夸大,掩护P2P平台的安全性,也是在掩护市场的信誉度,P2P作为一种有效的融资方式,动员我国的普惠金融和金融创新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针对互联网金融尤其是P2P市场所设置的标准活动要求及责任评价标准,其目的在于掩护良币,让诚实名誉、负责任的策划者可以或许更好地策划,防止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征象。 9 Y& j1 T) p- G" [8 `
在谈到风险分配原则时,王卫国以为,在发现风险点时,应当在现有的条件允许的状态下,及时出台一些详细的安全步调及规则,如网上银行双验证,付出短信提示等;在来不及做出详细活动规范时,应当按照一样寻常任务对风险举行制度性分配。他指出,通常来讲,按照侵权法的原理,风险分配应当依照三条标准:缘故因由说,公平说(或称为受益说)以及防备说。 3 s4 G. C) C# W+ q$ _
他先容,一是缘故因由说,即风险制造者负担责任,也就是说,新的生意业务模式被创建,然而这种模式导致了很大的风险,那么谁把风险引入社会谁对此负责。二是公平说或受益说,即谁在风险下受益谁负担责任,也就是说,在针对尚不成熟的风险产物或是风险业务举行开辟以赢利的情况下,不能以条款设定的方式为自己推脱责任。他指出,我国条约法有规定,要求公平的分配风险,而差别于雷同银行等线下金融生意业务的纸质条约,网络金融的生意业务条款相对来说更惆怅到签署人的注意。“比方当前网上许多产物的条约条款,大多数人通常不会详细阅读而是直接点击‘我同意’,假如在条款中将风险责任全部推给斲丧者负担,那么风险分配显然是不公平的。”三是防备说,即当由于技能性毛病或是技能体系不美满等造成的技能性风险出现时,风险分配依照谁最有机遇和本领防备、管控及镌汰风险谁负担责任的原则。“用侵权法的产物原理来类比,产物制造商才有办法最快最精确地发现风险,而且以进步技能的方法规避风险,在其负担风险的状态下,产物制造商会更有动力不停进步其技能安全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