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关资料表现,2012年3月2日,倪世明使用其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有利条件,用公司的2000 多m2的预期门面房和两套住宅房,以及7000万人民币收购了朱斌的37%的股权。2012年1月17日,公司6号楼开始贩卖,倪世明将房屋贩卖的部分款子直接为其个人的巨额高利贷债务举行抵账。停止2012年2月20日止,倪世明已经调用了公司2700多万元房屋贩卖款,公司1-5号楼号楼开盘时购房人的购房认筹资金约40余万直接进入了倪世明的个人账户。同时,倪世明让老婆焦玲成为公司监事,并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永辉的名义,在无为县工商银行设立账户,停止到2012年2月20日,已有660多万元购房款进入该账户。
/ w/ b+ t% ]# S9 j 刘永辉发现了倪世明违法犯罪活动后到无为县公安局举报倪世明,由此和倪世明发生严厉辩论。无为县公安局对于刘永辉反应的有据可查的标题不但不备案观察,反而在2012年3月23日以刘永辉涉嫌非法转让为非法转让地盘使用权罪(认定刘转让个人股权就是倒卖公司地盘使用权)对刘永辉实行刑事拘留。2012年4月27日,无为县查察院以雷同罪名对刘批捕,无为县公安局预审民警明确告知刘永辉,将会把公安构造的侦查时限用完,使用步调,延误羁押时间,要求刘永辉交出股权转让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