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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6 d" N" F7 p' W! Y T* W天津自考招生老师——叶某联合天津北洋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教育培训机构打着天津考试院指定助学考试单位及天津大学的名号,再高校进行自考二学位商业欺骗!!!5 `" M. T, e5 @; Q5 g' W
本人在大二时,于2020年10月21日根据大学学校教室摆放的自考二学位传单信息及朋友介绍从微信联系到打着天津大学名号,自称天津高等教育进修学院的叶某了解天津师范大学计算机二学位自考相关信息(他强调自己不是机构,而是经过考试院指定的助学单位),经过询问及他的忽悠决定报名参考。(此时我并不了解什么是大自考、小自考,大自考可以自己报名参考,且并没有名额限制)
2 T* ^( D* C6 v! E* h于是我于咨询当天下午微信转账了100元给叶某作为他所谓的制证费保留其所谓的自考报考名额(后经了解,自考报考并没有名额限制,此处存在诱导消费,欺诈行为)。后于2020年10月23日到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天津大学会议接待中心二楼(他提供的地址)线下报名计算机二学位考试。但我到达到此人提供地址时,看见所谓高等教育进修学院就是机构,其名称并不叫高等教育进修学院而是天津北洋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但当时不清楚高等教育进修学院是什么东西也不太了解自考,加之其二学位传单每天在我所在大学的教室都有,也有朋友在他那里报名正在参加自考,他又说他们属于是天津考试院指定自考助学单位,还有朋友圈的照片为证,报名地点又在天津大学里面,他本人朋友圈也总是出入天津大学、宣传各种自考报名成功的信息,宣传单写的大标题也是天津大学,我就以为是正规的国家、学校认证的单位不会有问题,于是我线下扫描二维码转账6100元给叶某个人账户,还提交了300元现金(共计6500元)的学费,并且签署了不平等合同(注:当时线下报名时招生老师叶某称自己有事不在,让我到地方联系郑老师,并给了我联系方式,当时并未注意。但现在复盘我发现当时他给的郑老师的联系方式和他本人叶某联系方式一样,且经了解他本人名字包含这两个字,我不知道这是什么操作)。但由于当时年龄较小,社会经验不足,稀里糊涂签署了一份合同,且工作人员拒绝将签署的合同给问一份保留,也未开具税务局发票,仅有一个加盖“高等教育现金收讫”章的6500元的收据。0 J6 P8 y% o% H4 s; |! e7 |, Z
当时签署合同时招生老师承诺自考所有课程均有线下名师辅导(聊天记录有),就算不能线下上课也有线上录播课程,课程服务期限为两年,但咨询服务为终身,我可以随时找到他们的人,以此来让我安心报考。但报名后共有17门考试科目的计算机自考课程我仅上了英语二、离散数学、Java程序语言设计、高等数学、C语言程序设计五个科目的课,且课程并未上完(有些课程甚至只上了课本内容的开头,学习了一、两章内容就没再上课)就结束上课(非自愿停止上课,他们也并未排课)。当时未报名时,叶某语音告诉我不用担心考不过的问题,考试前也会有专业老师进行辅导,但实际并没有考前辅导,遗憾的是我聊天记录语音过期了,无法找回提供相关证据。再后面遇上疫情,询问那边上课怎么安排,那边未给解决方案,仅在qq群发布了一些网上能找到的资料(此群名为“计算机~学习通知群”于2024年6月2日前不久毫无征兆的解散了),并解释说等恢复线下上课就会开始上课。但在疫情控制下来,我回天津上学能自由出入学校后,再次询问课程安排问题,招生老师说课程安排不归他管,教务老师也联系不上人,打电话给招生老师打不通,给教务老师那边说没有我的资料,说我找错人了。再后面就联系不上人了,招生老师叶某电话打了不接,微信电话也不接,微信朋友圈也把我设置了,给我制造他已经不再招生的假象。同时上课时我认识了一些同学,了解到大家缴费情况不一样,有人比我少交近2000元,但机构为同一机构(当时招生老师叶某还说是统一收费不会有收费不一致的情况)收据却不一样。通过我掌握的信息,我怀疑为我报考的叶某是自考机构所谓的“串串”,类似“中介”将我介绍给机构签署合同,从中赚取差价。9 ?5 w3 K+ f. ]% ^( }; [
后因我需跨省转考问题,我四处找能找到的机构联系人无果,更联系不上为我报考的人员,无奈之下我找到之前在解散的qq群里找到的群主和管理员询问这些问题,但群主不回我消息,管理员回了,但几乎是“轮回”我消息,我又不敢太激进,以免被删,我就更找不到人了。但这种沟通实在困难,低效率,我真的忍无可忍,于是我于2024年9月用别的微信号加为我报考的叶某的微信看是否能联系上。结果我用别的微信号加上了此人,且此人仍在招生,微信朋友圈仍在更新,但我的微信被屏蔽,他的朋友圈最新内容在我微信号上停留在了2021年,于是我怀疑自己被骗。
4 U. Q9 F* S9 R* t, V& e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我便于2024年9月11日向天津市考试院了解是否存在“天津市考试院指定自学助考单位”的事实,天津考试院说此情况不属实,考试院不会和任何机构合作(以上电话我均有录音)。因此我怀疑他们利用天津大学及天津市考试院的名号进行诈骗,诱导消费者消费(他们现在仍在以此名义招生行骗,但对我置之不理)。再想到他们并未按合同为我提供相应服务,对接人员拒绝和我沟通,将我屏蔽,手机号给我拉黑等种种不负责的行为,我十分无助且愤怒。于是我在网上寻找解决办法,按照网上的办法,我于2024年9月11日向天津12315进行投诉举报,并向税务局举报其不开发票的行为,又于2024年9月12日向天津市公安局进行报案。" h" Y' E; m$ ]9 J, C
据了解至今12315那边我的举报仍在进行中,公安局那边在今天中午为我联系上了“招生老师”叶某,说那边解释其不理我的原因为疫情期间经营不善,并让我与其进行沟通(我不理解他经营不善就能将我屏蔽拉黑)。但我打电话过去想要沟通时,此人依旧不接我电话,可能是将我拉黑了。经过多次与公安局沟通,此人微信联系到我推卸责任说让我找天津北洋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负责,说他把钱都给了这个公司,但不给我相关负责人联系方式,后对我的询问选择性忽视。* ~: ~7 ?5 d. m! C: j [; R, W
再后面公安局打电话说联系上人了,但那边说“不欠我钱,已经完成了相应的服务”,并告诉我因为我上过课(虽然没上完,没有享受完整的合同规定(口头约定)的义务)所以不存在刑事欺诈,而是商业欺骗,不归公安局管,让我找市场监管局,或线下提供相关证据看是否能立案起诉,并教育我作为成年人应该明白购课等消费行为应该具备一定的法律常识,在对方不提供发票且不给合同的情况下,应该拒绝在此单位进行消费并提高警惕,对此我也意识到自己也存在一定责任,给了无良机构骗钱的机会,年纪小,社会经验不足等原因并不能当做自己因为当时无知被骗而逃避责任的借口。但由于我本人现已不在天津市,而是毕业回家了,无法线下提供相关证据。对此我十分无奈,想向广大网友寻求帮助,也给大家避雷叶某此招生骗子,避雷这个天津北洋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这种不负责的机构。
* X. A: r0 w/ o我的诉求是想能联系上能负责并且积极为我解决问题的人员,并协助我办理跨省转考事宜,补充因疫情未完成的课程辅导内容并就将我拉黑、屏蔽的一系列行为进行解释及道歉或对我未享受的服务进行弥补或退费。像我这种情况的人不止我一个,我在他对我服务态度还不错的时候甚至帮忙对像我咨询二学位的同学推荐过此“招生老师”,没想到却是这样的结局。对此,我会持续向有关部门反应,并在网上写文避雷这种机构,这些骗子。" R/ s6 Y' }6 ]9 b E* D
最后,希望我的此篇文章能被更多人看见,对此类情况提高警惕,防止自己被骗。如果能得扩大影响得到到有关部门的关注,那希望有关部门重视严管这种存在欺骗行为的机构,并且希望能够维护我的合法权益,为我提供帮助。: _4 `. g! [6 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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