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案情
* a6 Z" d' q5 K+ Y. C. K 被告人王某等人注册成立某文化公司,通过网络联系爱好投资收藏品的老年人,谎称可以促成收藏品拍卖,骗取被害人的会员费、藏品鉴定费、上门交易费等;或者冒充收藏品买家,谎称高价收购藏品,欺骗被害人购买其文化公司推荐的廉价工艺品,谎称转售即可获利。待老人支付相关费用或货款后,又谎称因藏品损坏等事由无法拍卖或者不能再予收购。截至案发时,王某等人已骗取众多老年人钱款共计47万余元。
8 ?- X4 i3 ?/ D6 ^) K! U9 c& ] 2.处理结果
- I. q4 B) N4 X8 `. |" y5 N$ m9 r8 H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通过电信网络骗取老人钱财,数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同时,责令被告人退赔赃款。其余多名同案被告人均以诈骗罪处以相应刑罚。
1 d) K" h7 {+ ^2 m! p 3.案例启示
4 \$ `) U/ {; {5 K; t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老年人热衷于收藏品投资。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热衷投资的心理和缺乏收藏专业知识的特点,伪装成人员架构齐全、分工明确的正规公司,利用电信网络等手段,诈骗老年人钱财。老年人投资收藏品时,一定要时刻保持警惕和谨慎,不轻信高价拍卖承诺,多与家人朋友沟通交流,认真核实有关投资公司资质,注意留存交易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原件,发现违法犯罪苗头及时报警。同时,也提醒老年人要多关注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的普法教育宣传,多了解新型诈骗手段,提高反诈意识和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