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贷公司发展已背离初志小额贷款公司(下称小贷公司)“出台”于2008年5月,由于它由各省区的金融办审批,因而发展速率极为迅猛。到2011年末,天下已有4282家小贷公司,贷款余额到达3916亿元。分别相称于“出台”比它早一年半的村镇银行(726家,贷款余额1315亿元)的6倍和3倍。本年以来,小贷公司继续快速发展,停止6月末已有小贷公司5267家,贷款余额4893亿元,分别比年初增长近千家、近千亿元。然而,不难发现,现有的小贷公司发展已经背离了初志。8 j. ^8 ^+ ~6 w6 B2 A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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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推出小贷公司的本意是促进民间借贷“阳光化”,这是第一步;进而,让此中的谋划规范、业绩精良者改组为村镇(社区)银行,以作育一批真正的“草根银行”民营的、与小微企业“共存共荣”的银行。如许就能收到两个方面的结果:一是有用促进小微企业贷款难的缓解;二是向民间资源开放了银行业市场准入,使得民营银行的发展发展有了“正门”(这是深化金融体制改革、走向“完全的市场经济”的须要步调)。这一初志,也反映在2008年5月由中国银监会与中国人民银行团结发布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引导意见》(下称《引导意见》)中。该文件规定:小贷公司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构造”投资设立,“自然人”赫然名列首位,这绝不是偶尔的。同时规定:小贷公司只要“依法合规谋划”,便可以“规范改造为村镇银行”。0 J% H3 J8 @, ^) [- w! t1 A& B) W" i
w; I+ E& d+ G2 Y5 N 然而,《引导意见》到了地方上,情况就发生了变革。不少省区都规定,只有“骨干企业”乃至“民营骨干企业”才可以充当“主发起人”;而名列《引导意见》中投资者序列第一位的“自然人”,则被剥夺了主发起人资格。地方政府之以是要如许做,紧张缘故原由有二:一是基于GDP主义的“急功近利”。由于GDP至上,一些地方政府偏好于小贷公司的规模,进而大幅调高小贷公司的资源金下限。好比,《引导意见》中的资源金下限是:有限责任公司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1000万元,而某省则分别调高到5000万元、8000万元。如许高的下限,由自然人“主发起”时一样平常很难到达,固然要规定由“骨干企业”主发起。二是基于一些地方政府与“骨干企业”间的密切关系。众所周知,现在,纵然是民营的骨干企业,与一些地方政府之间也存在着非常密切的关系。这种密切关系,既有基于GDP主义的,也有基于“灰色”长处的。因而,一些地方政府的“运动”总是向着“骨干企业”“倾斜”。鉴于现在银行机构具有把持职位,广大民营骨干企业广泛想掌控一家银行,以便既享受把持利润、又为自己的企业提供资金,而小贷公司就是通向这一目标的“跳板”。从而,一些地方政府自然要把这个“好时机”留给“骨干企业”。如许做的结果是:借助小贷公司推进“民间借贷阳光化”的门路便堵死了;作育一批“草根银行”的目标也不大概实现了。由于,一则,民营骨干企业原来就不是“民间借贷”的正当主体,它们是银行借贷市场上的强者,得到贷款并不困难;它们投入小贷公司的资源金根本上是变相银行贷款,而非“真金白银”;由它们开办的小贷公司现实上是信贷“二传手”,而非“阳光化”的民间借贷。二则,假如答应由民营骨干企业主发起的小贷公司改组为村镇银行,那么就会出现“脚踏两条船”(指同一个老板在掌控工商企业的同时又掌控银行)局面,这好坏常伤害的,关联贷款将不可制止。因此,中国银监会在2009年6月发布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中重申:村镇银行的主发起人、最大股东必须是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法人。这就卡住了由民营骨干企业主发起的小贷公司改组为村镇银行的门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