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大拍卖,特指前苏联私有化过程中,高管显贵和寡头们使用手中的权利职位,以表明正当的情势将各种国有资产低价变为私有财产,形成了一批寡头,而大众一无所获,陷入水深火热的生存地步中!中国证券网“金融资报道组”的报道表现,国安团体的改制,是此次混淆全部制改革提出以来,颇为有数的操纵伎俩,若其他国企也能云云低廉估值引入民资,就不会存在所谓“经济不可了让民企来接盘、站岗”之虞了。民企们肯定也会争先恐后去附和混淆全部制改革了。但不知为何,看了此案,分析了此中细节后,总让人想起中信出书社于2004年出书的《世纪大拍卖》,该书详细纪录了苏联崩溃后各路人马瓜分国家资源的行径。& A* l5 d) ?$ z" x& p6 p. h0 ?2 F
; j/ L# T0 W; z一纸公告,标志着中信国安的混淆全部制改革“鬼鬼祟祟”地完成了。效果就是中信团体从100%控股变为持股20.945%,完全丧失了控股权,而5家民企以56.6亿元现金共同得到了国安团体近80%股权。7 R1 M: ^/ S( F/ q- q, x$ Z3 M* y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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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是“鬼鬼祟祟”地完成?是由于整个过程,包罗资产定价、股东遴选等全部环节都没有任何的公开信息发布。对于宪法中规定的“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如许的做法怎能不引起各人的诟病呢?' ]( D' X# b)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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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必须认真反思和质疑中信团体的混淆全部制改革,如果这种鬼鬼祟祟、攻其不备式的改革成为一种模式的话,毋庸置疑将导致一场瓜分和陵犯国有资产的饕餮盛宴。对于这一场诡秘的改革,我们有很多题目要问。; k) n) Q9 S3 y
: D& H! P/ J: z/ R一问中信团体。你们所推动的混淆全部制改革的目的是什么?从末了的效果来看,如许的改革不就是一场私有化的改革吗?如许的改革是否与中心的精神同等呢?如果你们要推行的是一场私有化的改革,叨教谁赋予你们出售国有资产的权利!西方的经济学和管理学理论清晰表明,对于一个公司来讲控制权是至关紧张的。如果是一样平常意义的增资扩股也就罢了,主动放弃控制权意味着什么?为什么在过程中不能实时公开相干信息呢?特殊是定价这个关键环节,依照市场原则了吗?对于股东的遴选又接纳什么原则呢?是有利于财产链的整合,还是有利于提升企业的服从?为什么选择的是这五家企业,而不是其他企业?# i4 M8 H8 k' ^% Z' J; R5 ?1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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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问财政部。财政部有官员曾表现“应当通过公开买卖业务市场,对峙对国有资产公平的市场定价,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在中信团体的改制中,是怎样表现的?依据《企业国有资产法》中的规定,经国务院授权由财政部推行出资人职责,但《企业国有资产法》中也明白规定了“推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对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须经本级人民政府答应的推行出资人职责的巨大事项,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答应。”不知道中信团体主动放弃企业控制权的改革属不属于巨大事项?财政部本身也是一个署理人的脚色,作为署理人,是否有权决定出售委托人的资产、变更股权特殊是控制权的丧失呢?作为推行出资人职责的代表机构,财政部的活动谁来羁系?/ Z9 Q$ Z5 h' M4 K* V
* a1 S. S& W1 u4 b三需抚心自问。作为一名老百姓,我们等待的是什么样的改革?对于混淆全部制改革而言,我们等待的绝不是一场显贵资源瓜分和陵犯国有资产的盛宴,我们要看到的是国企一次在凤凰涅槃中的浴火重生!但是中信团体的改革,显然不符合我们的等待。作为一名经济学者,在改革的关键时候,我们将负担什么样的责任、扮演什么样的脚色?是岑寂不语、静观其变,还是如某些学者一样,与资源共舞,为资源代言;抑或对峙真理,为改革出筹谋策、贡献新知?我想大多数学者的选择是不问可知的。对于这一次中信团体的混淆全部制改革,我们必须高声发出质疑、提出题目、改正其错误,克制改革出现方向性的错误。(《第一财经日报》:原文标题“混淆全部制改革三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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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 D& W( G& k0 x7 b8 X国安“混改”:中国版世纪大拍卖4 H) Q7 v& p7 M$ \6 M'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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