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证监会公布了对沈昌宇股价利用案及别的三起内幕交易业务案的查处环境。固然这几起案件由于涉及金额较小,并不引人关注,但证监会对“沈昌宇案”的查处无疑是这几起案件中的一大亮点,是证监会近几年来对股价利用案及内幕交易业务案查处的一次巨大进步。 近来几年,查处内幕交易业务案与股价利用案,已成羁系部门一项非常告急的一样寻常工作。以内幕交易业务案为例,本年以来证监会已备案观察内幕交易业务案件31起,此中,7、8两个月,证监会新立内幕交易业务案件15起。而在防范与打击内幕交易业务步伐方面,由证监会牵头,监察部、公安部、法制办、国资委加入的内幕交易业务综合防控体系建立正在加紧推进;克日上交所还出台了严打内幕交易业务的七项步伐;厚交所方面也是在积极构筑综合防控体系,对内幕交易业务举行“立体打击”。
/ j9 H1 p' ?0 D3 E8 o1 c' J: H 但令人遗憾的是,比年来羁系部门对内幕交易业务与股价利用等违法违规举动的打击,总是“雷声大雨点小”。固然证监会每年查处的违规违法案件不少,但查处的大多都是一些小鱼小虾。而且,每到末了对违法违规当事人举行处罚时,通常都是“从轻发落”。如对内幕交易业务举动的处罚,《证券法》条文的规定是“充公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但在现实实行的过程中,除了充公违法所得之外,在罚款的尺度上,通常就是按一倍或略高于一倍来实行,从而使得对内幕交易业务等违法违规举动的查处力度大打扣头。
+ i. {! m4 g. y) g! k 证监会这一次对“沈昌宇案”的查处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固然“沈昌宇案”仍然属于“小案”,但较之于从前的“小案”来说,这次对“沈昌宇案”的处罚力度显着加大。根据证监会的认定,2007年8月31日到9月4日,沈昌宇利用其控制的“金小红”、“沈浩平”、“徐菊仙”等3个证券账户对深深房A股举行了股价利用,赢利40.26万元。2008年5月14日至20日,沈昌宇利用其控制的“金顺法”、“徐菊仙”、“沈浩平”等三个账户又对ST秦岭举行了股价利用,并从中赢利144.76万元。为此,证监会对沈昌宇利用证券市场举动作出处罚,悉数充公其利用深深房A、ST秦岭两只股票代价的非法所得185.03万元,同时对其处以三倍于违法所得的罚款计555.09万元。证监会对“沈昌宇案”作出三倍于违法所得的处罚,这在证监会比年的执法中是罚款倍数最高的一次,是一个巨大进步。: K! r+ P; V7 b( B" x: u1 S
以是,证监会对“沈昌宇案”的查处是值得肯定的。着实,岂论羁系部门推出多少羁系步伐,备案观察了多少违法违规案件,但其终极的落脚点照旧落着实对有关违法违规举动的查处上。假如末了的处罚不力,那么之前羁系部门所做的齐备积极也就白费了。这也正是近来几年,羁系部门各项羁系步伐不绝推出、证监会也不绝备案观察干系违规违法举动,但各类违法违规举动仍然越来越放肆的告急缘故原由之一。假如以后在各类违法违规举动的查处上,证监会都能向“沈昌宇案”看齐,这对于违法违规者显然具有肯定的震慑力。
: R' u$ _9 J7 W6 B1 G, f. O6 j 固然,证监会对“沈昌宇案”作出的三倍处罚并不是最高处罚,最高处罚还可以到达五倍,并追究刑事责任。以是,笔者渴望羁系部门可以大概以“沈昌宇案”为出发点,将重拳砸向证券市场的各种违法违规举动,以净化中国股市的投资环境。& s2 r& f8 y#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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