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达三年之久的民族证券“乐山佣金案”以败诉告终。
h# }3 T2 A% Z2 {7 ^ 2010年6月23日,赵本华拿到了四川省乐山市中院的二审讯断书,判定赵本华、薛某与原乐山信托柏杨证券业务部(注:现为民族证券乐山柏杨业务部)在2000年告竣的“1‰佣金比例”毕竟建立,同时认定,该业务部在赵本华4955万元、薛某7863万元的证券生意业务成交总额当中违规调高佣金比例。0 |0 B& p4 C$ v5 n) Y+ u; b
讯断效果表现,该业务部应在十日内分别向赵、薛二人返还多收取的佣金7.3137万元、9.9370万元,以及相应的资金占用费。
9 S% G& w; ?, |% n+ o0 x 值得注意的是,赵、薛遭遇绝非孤例。选择和他们一起与民族证券对簿公堂的另有投资者尹某与杨某。此中尹某一审判诉后并未上诉,杨某诉民族证券乐山柏杨业务部二审还在审理中。
4 j( e! y1 V* _( P$ @ 单方调高佣金% P+ O( _0 [8 o3 @3 z
时钟转回了2000年9月。
. O9 i. } V& e8 P+ X 据赵本华回想,当时他找到原乐山市信托投资公司柏杨证券业务部,经与当时乐山信托总司理刘启威、乐山信托柏杨证券业务部负责人马蓉生协商,赵本华代表薛某、杨某与乐山市信托投资公司告竣了“按1‰尺度收取佣金”的口头协议。
9 J+ S4 ]+ _. u3 _8 J, n6 X: i 但刘启威、马蓉生二人矢口否认与赵本华探讨过佣金优惠一事。不外,柏杨业务部的某位人士曾在法庭上证实,赵曾找过马等就佣金举行过协商,协商效果是在3‰以下,但具体是多少记不清晰。
9 ~9 c3 g* f; H& [9 H. v 很快,乐山信托在四川省的四个业务部(含柏杨证券业务部)被民族证券收编。而此时的赵本华,依然清闲地坐在民族证券乐山柏杨业务部的大户室当中,直至2007年。
3 k4 y4 O; }9 L* E; @5 U! W “2007年3月初,民族证券管理第三方存管,我这个时间才去打了交割单,令我生气的是,我发现柏杨业务部居然在我不知情的环境下调高了佣金。”赵本华对本报记者说。
) y4 t& p# E9 u. {) Z& V, G" W 只管协商佣金费率是1‰,但交割单表现,民族证券对赵实际收取佣金费率从1.1‰到3.5‰不等。" f9 p; L A5 a
赵本华遂与刘启威、马蓉生等人会商,以“讨个说法”。但盼望并不顺遂,两边乃至发生了肢体辩说,柏杨业务部在2007年3月向民族证券总部发函告急——“恳请总公司敏捷派人,持法人代表委托书到乐山中心业务部办理(与赵本华的纠纷)”。
! c( l! } f- k0 ^/ d8 s( x, G 2008年12月8日,赵本华将民族证券柏杨业务部推上被告席。2 ~% z- o. A" o5 k! W1 \; p
本报记者注意到,一审时,“是否有1‰的口头佣金协议”成为原被告两边争议的核心。主审法官曾扣问,如果没有商定1‰的佣金比例,那为什么(赵本华和薛某的账户)会出现1.1‰佣金费率这种环境?- w$ q0 C9 Z ?, P( ^# C
对此,被告的署理状师表现,2002年5月30日,针对赵本华和薛某有过四次1.1‰的佣金,现仅记得,当时由于赵本华和薛某要卖出大量股票,于是在佣金方面给出优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