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肖磊- s- r4 W9 E& g(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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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国家十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中国银行业监视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视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视管理委员会),以及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连合印发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康健发展的引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经发布,这是互联网金融行业等待已久,也是令其忐忑不安的一个政策性文件,幸亏这块石头终于落地。
/ X* m! L7 S# ]7 x- R$ R, R. ^5 V1 Q关于这份文件,符合中国政府一向的金融羁系逻辑。对于新兴的,尤其是跟金融干系的市场,中国羁系层不停是持有一种乐观但非常审慎的态度,可以或许“容许”互联网金融规模性“蛮横生长”两年多,也是表现了其充足的“宽容”态度(实际上也跟互联网金融范畴自己的号令和自身不绝发展有关)。$ z9 c- S1 ?' L5 z. Y/ C5 Q
互联网金融从更大的层面来讲,是一种新的金融产业情势,这种金融产业情势将整个社会的金融服务终端转移到了用户的电脑和手机上,让传统的柜台式金融产业情势失去了根天性上风,带来的不但是服务模式的转移,更重要的是用户风俗以及品牌认知的转移,终极将导致长处格局的重新分别。同时,也给整个金融体系的羁系带来了新的挑衅。尤其是近一年来,诸多互联网金融公司开始参与到资源市场,开始对股票等投资者举行“融资”、“杠杆配资”等服务,这触动了银行、券商等长处攸关方,也使得羁系层加快了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羁系步调。/ B+ |8 O3 ?$ c. A! }! x
《意见》的出台非常及时,但如果细致关注《意见》当中摆列的细节,此文件应该早就形成了共识,只是在选择一个符合的时间公布。由于互联网金融扳连到的不但是成千上万的民营小微企业,更席卷了诸多国有企业,因此《意见》当中明白了一个方向,就是要“依法羁系、适度羁系、分类羁系、协同羁系、创新羁系”,这是一个比力显着的进步,阐明对互联网金融的羁系不再“一刀切”。但对于那些没有“国资”配景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来说,文件出台后是不是可以或许得到更好的发展空间,如今看还不太好说,由于大多数互联网金融企业并没有充足的资金气力到达羁系要求和门槛竞争本事,如果由于“小”而失去存在和竞争的时机,恐怕整个互联网金融范畴终极也会得上“大企业病”,失去了普惠金融的作用。3 b3 L& Q! Y, l( @! i
固然,《意见》最巨大的意义在于,国家层面对互联网金融企业有了等待和定性,要求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互联网金融企业做第三方资金存管,这意味着互联网金融企业跟期货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基金公司等一样,可以做到客户资金和自营资金的分离,不但保障了客户资金安全,而且给互联网金融企业带来了久远的生存信誉。要知道,在许多雷同的金融生意业务市场,央行是克制银行等金融机构给干系公司提供第三方资金存管服务的。大概市场对此还不太明白,实际上答应银行等金融机构给众筹、网贷等公司做第三方资金存管,意味着国家层面真正开始担当互联网金融企业属于金融企业的范畴。
/ h) T6 I. ~# u8 ^《意见》当中还提到,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从业机构在主板、创业板等境内资源市场上市融资。这一方向预示着,互联网金融企业不但可以跟银行等金融机构创建资金存管、付出结算等根天性相助,还可以答应互联网金融企业向资源市场融资。这一方向真正的利益在于,诸多风险投资机构,以及大型产业投资基金对投资互联网金融企业有了更大的信心,在退出机制方面创建了更具实际意义的勾引力,影响是很深远的。2 }. {/ M9 d# x- T
至于《意见》当中详细哪类互联网金融业务归哪个部分羁系,并不优劣常告急的事,这也并不是羁系方面的明白化,而我以为这恰恰给以后更复杂的市场留下了隐患,由于许多互联网企业自己就高出多类业务,如果不创建一个专门的和谐和综合性羁系机构,很难非常明白的将互联网金融企业明白归类到某个部分来羁系。按照惯例,随着羁系环境的变革,末了大概不得不创建一个雷同“部际联席集会”的构造来和谐羁系。
0 N5 k+ ?* ]2 o# \《意见》对整个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发展来说,意义深远,但有好有坏。固然如今看国务院肯定了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代价和形态,也盼望可以或许为整个普惠金融和实体经济带来实质性贡献,但《意见》的出台给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注册、创建、运营等方面带来了许多“权利寻租”空间。比如《意见》当中提到,“任何构造和个人开设网站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除应按规定推行干系金融羁系步伐外,还应依法向电信主管部分推行网站存案手续,否则不得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互联网金融业务涉及的电信业务举行羁系,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对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内容等业务举行羁系,两部分按职责订定干系羁系细则。”这种非常含糊但又带有克制性子的论述会导致各个部分形成简朴的否决和推诿,也就是说,互联网金融企业要想创建一个网站,都大概必要许多审批手续,更别说睁开后续业务了。实际上这一点对于互联网金融企业来说是最要命的,由于从互联网自己的角度去“卡住”互联网金融的话,就像扼住咽喉一样“有用”。6 `9 p0 H$ d& [: L
《意见》当中关于掩护投资者长处的部分较多,此中一条是,“第三方付出机构的客户备付金只能用于管理客户委托的付出业务,不得用于垫付基金和其他理产业品的资金赎回。”这一条长期看对市场是有利益的,但短期大概会导致诸多企业资金方面吃紧。尤其是如今对于网贷企业的羁系更增倔强,明白指出,“个体网络借贷机构要明白信息中介性子,重要为借贷两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佩服务,不得非法集资。”这根本上就是判断“资金池”是违法的,而且“不得提供增佩服务”,这就险些扼杀了网贷公司的后续创新。/ a, e+ l9 p. m6 B" B8 N0 G6 k
将来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固然远景光明,但免不了“巨头化”和“官僚化”,缘故起因有三:起首,随着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羁系越来越严格,互联网金融企业的门槛将大幅进步,运营难度增长,如果没有强盛的现金流或投资人支持,扩展业务的资源将越来越大,尤其是在对网络营销方面举行干系宣传管制之后,相对传统金融企业的上风会徐徐丧失;其次,人民银行将会同有关部分组建互联网金融协会,协会订定谋划规则和行业尺度,以及订定自律惩戒机制,要想“玩”转互联网金融,就得进入雷同的官方行业协会,并付出更多公关以及时间资源;第三,互联网金融的上风在于客户群极其广泛,但如今《意见》以要求将研究“互联网金融及格投资者”制度(给投资者设定门槛),这实际上就预示着更多互联网用户将无条件加入到互联网投资理财市场,将屏蔽更多投资者,诸多企业失去终端上风。
; R( e( U" r& k7 D7 F: x- Q. ?我个人最关心的是,羁系层在更深一层的羁系方面,比如在将来订定详细法律法规层面,是否可以或许更多的约请互联网金融企业及当事方加入讨论,让更多互联网金融研究机构或研究者加入研究;在关于投资者掩护方面,怎样做好更多服务型工作,在塑造左券精力、管理争议、仲裁等方面怎样有用的跟现有法律法规对接;怎样明白互联网金融范畴个人信息掩护步伐,对非法交易走漏客户个人信息的运动怎样做有用羁系。至于互联网金融产业自己,还必要更多的时间来关注其发展,《意见》当中固然有许多定性和明令克制性条款,但互联网金融是一个新兴的产业模式,临时的界说和判断并不能代表将来的模式和方向。 ] ~9 R$ ?2 T/ J n0 b) y y
《意见》当中还提到一点,就是积极开展互联网金融范畴立法研究,支持设立专业化互联网金融研究机构,积极开展互联网金融研究。这一点值得行业等待,如今就算在环球来看,对整个互联网金融范畴专业的研究机构和研究者还比力少,都还是基于传统金融模式的延伸和单一的概念化解读,并没有站在互联网金融制造的钱币活动性/周期和产业关联度(互联网+),以及新的消耗、付出、集资、网络协议/左券等综合性金融业态睁开大面积的研究,导致市场和羁系层依然缺少对互联网金融的宏观熟悉,以及更多的互联网金融企业缺少决议参考和学术支持。如果对互联网金融的研究更加广泛和专业,将来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也将会变得更加符合市场及产业需求,整个中国经济也将成为互联网金融最大的受益者,由于跟欧、美等背有汗青包袱的金融市场相比,中国在发展互联网金融方面可轻装上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