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依托于互联网而睁开,有着开放、便捷和快速等特点。一些人夸大,互联网金融颠覆了传统金融,是一种全新的金融运作方式。对此须要思考三个题目。 3 d0 X5 m- U3 I
第一,金融的实质是否发生了颠覆性改变?金融是以资产权益为底子,为了得到这些资产权利的将来收益所睁开的权益买卖业务的总和。在实际的市场经济中,与商品买卖业务和劳务买卖业务等相比,金融买卖业务的特殊性在于,进入买卖业务的各种产物均为权益性产物(即非实物产物),买卖业务各方的目标在于得到这些权益的将来收益。如果互联网金融颠覆了金融,它起首必须颠覆金融买卖业务的对象(以及与此对应的制度和机制等)。从第三方付出、余额宝、P2P和众筹之中,人们可以看到,所买卖业务对象除了以商品为底子外(如第三方付出),均以已有的金融产物为对象(如余额宝、P2P和众筹),因此,互联网金融并没有改变金融的买卖业务对象。自第一次产业革命以来,人类的科学技能快速发展,突破了原先一系列的自然性子,推进了商品买卖业务的服从进步,但这并没有引致商品买卖业务性子出现颠覆性的改变,商品买卖业务的内在原理、规则和机制贯彻至今。这阐明,载体、渠道和技能的厘革,有利于进步对应的买卖业务运动服从,但不大概改变买卖业务运动的实质。
' D4 {( O5 M: O; n: _20世纪70年代末,美国睁开了金融创新,曾提出金融体系应由银行主导还是由市场主导的题目,通过发展直接金融和市场光荣,引致金融脱媒和银行光荣的占比低落,重新构造了金融体系。但在这个过程中,始终没有人提出过“颠覆金融”的命题。20世纪90年代以后,在美欧国家,网络金融快速发展,以致绝大多数的金融买卖业务都已通过各种网络睁开,但也没有人提出过“颠覆金融”的趋势。在中国,互联网上睁开的金融运动还只是全部金融买卖业务中的很小一部门,在此配景下,使用“颠覆金融”一词是否属于言过着实呢? ) `1 }" S- S& V) u5 v& u9 H7 }" x
实际上,只要从逻辑关系角度分析,就不丢脸出互联网金融是否具有颠覆金融的功能,即如果互联网金融果真颠覆了金融,那么,它就不应在“互联网”之后再冠以“金融”一词;既然它还要冠之以“金融”,也就意味着它属于“金融”范畴,金融的一样平常属性和功能没有改变,也就不大概对金融起到颠覆性改变的作用。
/ E0 I- a) {: ^4 ?* W) W, Z第二,金融功能是否发生颠覆性改变?诺贝尔经济学奖得到者罗伯特·C·莫顿曾夸大指出:金融体系具有六项根本的核心功能,即在差别的时间、地区和行业之间提供经济资源转移的途径;提供风险管理的方法;提供整理和结算付出的路径以完成买卖业务;为储备资源和在差别的企业中分割全部权提供有关机制;提供代价信息,资助和谐差别经济部门的决定;当买卖业务中的一方拥有另一方没有的信息,或一方为另一方的署理人时,提供管理鼓励的方法。互联网金融创建在互联网底子上,与以往的金融运动相比,它增长了一个互联网的载体、通道和技能。但岂论这种载体、通道和技能怎么改变,它并不直接引致“功能”的改变。以货币为例,从以贵金属为载体厘革为以纸张为载体再厘革为以电子为载体,货币还是货币,货币的各种功能并不因载体的厘革而厘革。否则,货币就不再是“买卖业务前言”“付出本领”了。同理,在发达国家,网络金融、电子金融已有十多年的发展汗青,但它并没有改变莫顿所说金融体系的六方面功能,至多只是使这些功能的实现方式发生某些厘革。比方,人们不再用支票、现金等举行金融买卖业务,转为使用光荣卡、网络付出等方式;各种金融产物不再以纸张表现,转而以电子凭据方式表现;云云等等。 $ i( ]% j. o( {" W
一些人夸大,互联网金融之以是对金融有着“颠覆”功能,是由于互联网可使用大数据、云盘算等技能实现信息的对称性,降服金融运动中的信息不对称题目。这实际上是把一系列题目弄混了。起首,互联网只是一个运用电子技能和通讯技能所形成的通道性载体,它自己并不创造任何信息(信息是由进入互联网的各类主体提供的),也不整合任何信息(信息整合也是由进入互联网的各类主体举行的),因此,互联网自己既无辨认信息真伪的本领,也无筛选信息和设置信息的本领,不具有管理信息不对称的功能。在经济和金融运行中,信息的不对称是一种客观存在,它的成因相称复杂,也不大概被消解。这种不对称一方面重要靠法律机制(如通过法律逼迫要求相干主体公开披露信息和数据)、行政机制(如政务公开)、媒体机制(如公开报道)和调研运动(网络相干信息和数据)等予以削弱;另一方面,可以使用一些技能本领,通过对各种信息的分析处理惩罚,以相干原理或逻辑关系为底子,对网络到的各种信息举行发掘处理(包罗某些推理),从非完备的信息中整理出大概的预期结果。但全部这些工作都须要相干主体的运动。在这方面互联网的功能至多在于,给相干主体提供一个网络信息的快捷渠道。须要特殊指出的是,由于各类主体都可以通过互联网发布所谓的信息,由此,互联网在加速信息通报的同时,也在加速引致信息的不对称。
7 r% P8 Z) v- h( a! s; x8 i3 P其次,大数据、云盘算只是一些新的数据处理惩罚方法和技能模式。从大数据看,各种数据是各类主体在经济社会生存中创造的,由于格式、指标、口径和制式等一系列的差别,即便将它们会合到一起,也难以表现从而处理惩罚任何题目。只有使用者按照自己的意图体例相干软件、模子和发掘技能且通过不停试错和修正,这些数据才大概天生合意的结果。因此,各种数据的会合和处理惩罚不是互联网与生俱来的功能。从云盘算来看,云盘算夸大的是可以同时处理惩罚如云状的浩繁信息,其重要装备是大型高速盘算机或盘算机组群。这些装备自己并非互联网,它既可以与互联网相接(如阿里巴巴),也可以独立于互联网(毕竟上,出于保密及其他缘故起因的思量,大型高速盘算机处理惩罚的浩繁信息和数据并不与互联网相接,如军工、资金整理体系和银行卡体系等)。显而易见,不能将大数据、云盘算说成是互联网独有的本领。更正确地说,大数据、云盘算是可以在互联网之外睁开的,互联网更多的是提供一个信息会合通报的通道。
/ [6 g3 k3 W$ X- C9 l末了,从金融角度看,信息是否对称意味着金融产物的代价是否可以大概充实反映风险水平,这对金融买卖业务的各方都是至关告急的。金融运作创建在管理信息不对称的底子上,它要求买卖业务的每一方都按照相干制度要求向对方披露信息,由此,不但有了诸如资产负债表等财政制度,而且有了发债发股的公开披露信息制度,有了创建在信息公开披露底子上的金融羁系机制和媒体监视机制。正是由于金融具有管理信息不对称的要求和财政本领、技能本领及工作步调,美欧国家的一些研究将金融划入了信息产业范畴。但夸大互联网具有管理信息不对称本领的人,将互联网管理信息不对称看做是引致金融颠覆的重要机制,用个中国成语表述,这叫“本末倒置”。
) X: l: {& @" ^( Z& P& ^# T" j0 g) C第三,金融的精神是否发生了颠覆性改变?一些人夸大: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业与互联网精神相联合的新兴范畴,是将互联网“开放、划一、协作、分享”的精向往传统金融业态渗出,从而对人类金融模式产生根本的影响……具备互联网精神的金融业态统称为互联网金融。这一表述很容易给人以误导,有着一系列题目须要厘清。其一,且岂论“开放、划一、协作、分享”作为互联网的精神只是某些人的一厢甘心还是已告竣国内以致国际共识,这些词语既实用于道德范畴,也实用于文化范畴,还实用于社会等范畴,在差别范畴中的寄义也不尽雷同,因此,这是否为互联网独有的精神值得推敲。其二,“将互联网‘开放、划一、协作、分享’的精向往传统金融业态渗出”的潜台词是,传统金融业态是一个不开放、不划一、不协作和不分享的产业,这有何根据,又是否符合市场经济原则?有人大概提出,这里讲的是中国金融业在这些方面的不敷,即中国金融业还须要进一步贯彻“开放、划一、协作、分享”的精神,但上述表述中说的是“对人类金融模式产生根本的影响”。所谓“人类”应包罗中国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以为它独指中国,并不创建。其三,金融业属于市场经济的一部门,它应贯彻市场经济规则。早在互联网形成之前,人类就已经在推进市场经济的发展,相干市场规则也渐渐趋于成熟,因此,与其说是金融业须要贯彻所谓互联网的“开放、划一、协作、分享”精神,不如说这些精神只是市场经济规则在互联网上的表现。其四,金融业怎样贯彻“开放、划一、协作、分享”?以“开放”为例,如果“开放”指的是存款市场对城乡住民和各类企业开放,那么,中国的存款市场已经是云云;如果指的是设立吸取存款的银行机构对城乡住民和实体企业“开放”,即个人和企业均可设立金融机构来吸取存款,可金融业并不像互联网那样,各人可随时随意地自由进入体系免费发送信息或收取信息,因此,也不大概像互联网那样的“开放”。既然互联网不大概从所谓的“精神”层面上改变金融机构的策划运作规则和金融市场的内在机制,也就不大概具有“颠覆”金融业的功能。
3 R5 e9 R7 G9 O4 p! g6 } a8 P毫无疑问,对金融业的发展来说,充实运用互联网是告急的(但不是唯一告急的)。金融业一方面可使用互联网的快速便捷功能,低落策划运作本钱,进步金融买卖业务服从;另一方面可使用互联网上免费(或低价)的各种信息来补充自己的信息不敷(或低落信息网络本钱),弱化信息不对称引致的各种金融风险。因此,对金融业发展来说,互联网的功能不在于“颠覆”,而在于进步服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