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部门推进成品油升级:明年全国施国五标准
导读:发改委等11部门推进制品油升级:来岁天下施国五标准
十一部门推进制品油升级 4只概念股或享千亿盛宴
十一部门推进制品油升级 概念股望受益
发改委等11部门推进制品油升级:来岁天下施国五标准
2月25日从发改委获悉,国家发改委、公安部、财务部、环保部等11部门日前发布关照,要求进一步推进制品油质量升级及加强市场管理。
关照先容,国Ⅵ车用汽、柴油逼迫性标准正加紧体例;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准期向东部地域11省市提前供应;天下范围全面供应国Ⅴ油品的准备工作也在有序实行。
关照表现,严酷按时限停售低标准油品:2016年1月1日起,东部地域11省市全面供应国Ⅴ标准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同时制止地区内加油站(点)贩卖低于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2017年1月1日起,天下全面供应符合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同时制止国内贩卖低于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
关照要求,规范制品油流畅管理,严禁炼油企业将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制品油以其他产物名义贩卖给制品油批发、零售企业;严禁制品油批发、零售企业从无制品油批发策划资格的企业购进制品油,严禁制品油批发企业向不具有制品油策划资格的企业贩卖用于策划用途制品油等;
关照还要求,加强炼厂质量升级和生产羁系,中央及地方炼油企业必须严酷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时限要求,实行制品油质量升级改造,保障干净油品市场供应;炼油企业必须依据国家现行质量标准构造制品油生产;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会同本地能源主管部门等单位继续深入开展制品油质量升级专项羁系,有效促进企业准期完成升级改造。
关照夸大,下一步,将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考核机制举行考核评价,并根据国务院同一摆设适时督查。对于工作开展不力的,将依法依规严酷问责。
以下为全文:
关于进一步推进制品油质量升级及加强市场管理的关照
发改能源3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当局,有关企业:
为应对日益严厉的大气污染防治形势,镌汰机动车尾气污染排放,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器重,相继出台《大气污染防治举措操持》等系列政策步调,并摆设开展加快制品油质量升级国家专项举措。总体上看,现在干系工作希望顺遂。《平常柴油》等五项国家标准已答应发布;国Ⅵ车用汽、柴油逼迫性标准正加紧体例;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准期向东部地域11省市提前供应;天下范围全面供应国Ⅴ油品的准备工作也在有序实行。但与此同时,随着油品升级步调加快,“低品油退市难”标题正日渐突出,尤其是平常柴油违法贩卖给机动车,造成车用柴油贩卖不畅,影响了油品升级减排成效,扰乱了市场秩序。别的,部门地方炼厂升级改造滞后、不合格油品生产流畅、各地执法标准不一等标题也亟待管理。
为进一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加快制品油质量升级国家专项举措有关要求,规范制品油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掩护遵法企业和消耗者权益,现就有关事项关照如下:
一、严酷按时限停售低标准油品
(一)2016年1月1日起,东部地域11省市全面供应国Ⅴ标准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同时制止地区内加油站(点)贩卖低于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
(二)2017年1月1日起,天下全面供应符合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同时制止国内贩卖低于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
二、规范制品油流畅管理
(三)严禁炼油企业将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制品油以其他产物名义贩卖给制品油批发、零售企业。
(四)严禁制品油批发、零售企业从无制品油批发策划资格的企业购进制品油,严禁制品油批发企业向不具有制品油策划资格的企业贩卖用于策划用途制品油。
(五)严禁向汽车和摩托车贩卖平常柴油以及其他非机动车用燃料。
(六)规范加油站(点)产物标示,按法规要求明确标注所售汽、柴油产物名称、牌号和品级(如:0号平常柴油,92号汽油(Ⅴ),0号车用柴油(Ⅳ)),便于消耗者选择、当局羁系和社会监督。
(七)各地方当局职能部门完满干系制度,实现加油站车用汽、柴油封闭贩卖,除农村加油站(点)及水上加油站(点)外,加油站不得贩卖平常柴油。
(八)各地方当局构造公安、环保、商务、海关、税务、工商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能,严酷制品油批发、零售资质考核,依法严酷查处个别非法企业非法调和油品、贩卖伪劣油品、私运油品、干系证照不齐、产物标示不全、向汽车或摩托车贩卖平常柴油等举动,加强制品油税收管理,依法查处偷逃制品油消耗税及违规退税举动,严厉打击制品油范畴涉税违法犯罪活动。
三、加强炼厂质量升级和生产羁系
(九)中央及地方炼油企业(以下简称炼油企业)必须严酷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时限要求,实行制品油质量升级改造,保障干净油品市场供应。
(十)炼油企业必须依据国家现行质量标准构造制品油生产,未取得工业产物允许证、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制品油产物不得出厂。
(十一)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会同本地能源主管部门等单位继续深入开展制品油质量升级专项羁系,有效促进企业准期完成升级改造;各炼油企业按季度向干系派出机构报送升级改造、制品油生产环境等信息。
(十二)各地质检部门督促炼油企业强化出厂检测,确保出厂制品油质量,同时加大对生产企业汽、柴油产物格量监督抽查力度,重点查处汽、柴油不符合国家逼迫性标准、虚高标号等违法举动。
四、落实干系管理责任
(十三)各省(区、市)当局应切实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加快制品油质量升级国家专项举措有关精神,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前述要求,加紧订定专项举措方案,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和谐,明确部门职责,逐项拆解任务,启动干系工作,并按季度向国家能源局报送希望。要流畅讯息举报途径,做到“有疑必查、有举必究”;要加强信息共享,鼎力大举开展团结执法和团结惩戒,做到“一处违法、随处受阻”;要创建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油风致量抽查不合格的制品油生产和贩卖企业。
(十四)下一步,将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考核机制举行考核评价,并根据国务院同一摆设适时督查。对于工作开展不力的,将依法依规严酷问责。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 安 部
财 政 部
环境掩护部
商 务 部
国 资 委
海 关 总 署
税 务 总 局
工 商 总 局
质 检 总 局
国家能源局
2016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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