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程律所|什么是信用卡诈骗罪?
什么是信用卡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信用卡诈骗罪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这里的“使用”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利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购买商品、支取现金,或者接受各种服务等行为。伪造的信用卡是指模仿信用卡的质地、模式、版块、图样以及磁条密码等制造出来的信用卡。
使用作废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是指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不能继续使用的信用卡,包括过期的信用卡、无效的信用卡、被依法宣布作废的信用卡、持卡人在信用卡的有效期内中途停止使用并交回发卡银行的信用卡,以及因挂失而失效的信用卡。此外,使用涂改卡(被涂改过卡号的无效信用卡)也属于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冒用他人信用卡,冒用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骗取财物的行为。如果信用卡与身份证合放在一起而同时丢失,可能给拾得者或窃得者创造冒用的机会。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根据司法解释,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透支后逃匿或改变联系方式以逃避银行催收、抽逃或转移资金以及隐匿财产以逃避还款等行为,均被视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此外,单位亦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罚。在主观方面,信用卡诈骗罪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确无诈骗故意,即使违反有关信用卡管理规定获取了财物,也不能以犯罪论处。
信用卡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根据诈骗金额的大小而定。如果诈骗数额较大,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如果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将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如果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将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总之,信用卡诈骗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仅侵害了国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和银行以及信用卡有关关系人的公私财物所有权,还破坏了社会的金融秩序和诚信体系。因此,我们应该加强信用卡的管理和使用,提高防范意识,避免陷入信用卡诈骗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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