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今天某第一条wb动态内容中可能涉及违反监管的内容
中基协的联系电话很好打 一般不会出现忙线等好久的情况 可以直接打电话投诉400-017-8200------------
另外,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59号,《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管理暂行规定》中(http://www.csrc.gov.cn/csrc/c101899/c1039188/content.shtml)
第四条:“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可以登载该基金、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过往业绩,基金合同生效不足6 个月的除外。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登载过往业绩的,应当同时登载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表现,展示的任意业绩区间均应当超过6 个月,且符合以下要求:
(一)基金合同生效 6 个月以上但不满1 年的,应当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业绩;
(二)基金合同生效 1 年以上但不满5 年的,应当包含自合同生效当年开始所有完整会计年度的业绩;
(三)基金合同生效 5 年以上的,应当包含最近5 个完整会计年度的业绩;
(四)业绩登载期间基金合同中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发生改变或者基金经理发生变更的,应当予以特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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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登载基金过往业绩的,应当以显著方式特别声明,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不得以明示、暗示或其他任何方式承诺产品未来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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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对不同基金的业绩进行比较的,应当使用可比的数据来源、统计方法和比较期间,并且有关数据来源、统计方法应当公平、准确,具有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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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第十五条:“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必须使用清晰的语言表述,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一)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使用业绩稳健、业绩优良、名列前茅、位居前列、唯一等表述;
(二)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坐享财富增长、安心享受长大、尽享牛市等可能使投资人认为没有风险或者忽视风险的表述;
(三)使用欲购从速、申购良机等片面强调集中营销时间限制的表述;
(四)诋毁、贬低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或者其他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
(五)夸大或者片面宣传基金管理人、基金经理或者其管理的基金的过往业绩;
(六)使用或者登载单位、个人的推荐性文字;
(七)使用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禁止的内容;
(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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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该微博动态可能涉及违规宣传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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