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胡春辉、周展宏、王鸿武、邱健、张海山的《全球黑色通缉令》
敦促 胡春辉,周展宏、王鸿武、邱健、张海山 等证券期货犯罪集团成员坦白自首通知中国证监会
并报公安部、最高检、最高法、国监委、中纪委
以下人员之罪状,包括不限于:
一、金元期货深圳营业部前经理胡春辉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胡春辉作为金元期货营业部负责人的期货经营模式是毫无底线的犯罪。直接坑害客户、员工、及胡春辉的亲友,坑害金元期货。
1,胡春辉操作账户交易有对敲洗钱、利用知悉的其他客户资金持仓对赌的嫌疑。触犯刑法181条,182条,225条涉嫌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扰乱市场秩序罪。
2,他怂恿逼迫员工以他人名义炒期货,是对第三人的侵权,是教唆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触犯刑法276条。
3,用不存在居间行为的亲友做居间人领取居间报酬是贪污行为,胡春辉构成贪污罪,数额特别巨大。
4,触犯刑法307条,涉嫌伪造证据罪。
二、日海智能(股票代码002313)前董事长、现九派资本董事长周展宏制造伪证包庇胡春辉,胁迫举报人控告人证人,操弄证监局证监会对举报控告人的答复,操控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将自己伪证的邪恶意图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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