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仲裁委员会首席仲裁湖北师范学院付书记枉法裁判
黄石仲裁与黄石中级人民法院枉法裁判充当组织非法期货交易的湖北华中矿保护伞的事实和理由:1.仲裁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证据缺失客观真实、合法或者关联性,那么应当说明,并据此不采信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可是黄石仲裁委员会在没有联系立案的公安部门的前提下主观采信对方对本人提交的对方误导引诱聊天记录人员及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就是故意包庇犯罪嫌疑人充当保护伞的特证。2.黄石中级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认为很重要的证据,即湖北华中矿交易中心存在隐瞒组织非非法期货交易的证据时法院既没有说明证据存在不合法的情形的,也没有采信该证据所能证明的事实,就直接不管三七二一维护仲裁裁决了。那么这样的判决,显然是存在不当的。3.对方当事人提交了大量与本案关联性不强的证据,没有什么证明力的证据,仲裁在判决中不但不对该证据进行质证,甚至连过期合同都未被仲裁质疑,反而主观采信对方没有任何物权交割证据的现货交易论点。这些都是仲裁枉法的依据。是否行贿受贿这是公安机关的调查职责而非我应该举证的责任。仲裁以合法就代表守法的观点来作为判决依据完全存在主观故意偏袒对方的目的。曹广晶和段银弟都是省委省政府批准付省长和局长,可是他们在实际工作中违反党纪国法同样也会受到违法违纪的处罚。同样的道理虽然湖北华中矿有省政府的批文但是并不能代表他组织非法期货就是应该的。因此黄石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湖北师范学院付书记你违背客观事实以仲裁无权对交易模式进行认定,以本人有签了凤险协议就的自愿承担对方违法造成的损失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更何况本人提交了多项对方组织非法期货交易的证据你确视而不见。4.证据没有经过质证,那就是程序存在错误.我提交的立案书仲裁根本没意愿去咨询质证都是通过仲裁主观认为。有的证据虽然经过了质证,但是法院在判决时,却忽略了该证据效力,这是严重的不当审判行为,交易数据即买即卖,始终没有让平台提交证明现货的物权交割手续等都是仲裁故意偏袒的有力证据。5.本人提交的仲裁判我败诉的两个理由1.仲裁委员会认为交易模式的认定省金融局已经做了存在T+0等违规行为2.深圳龙华法院早就在我仲裁结果出来前已经有了平台组织非法期货的判决执行案例,因此黄石中院明知道仲裁存在问题违背客观事实,违反撤销仲裁第58条第五第六款支持仲裁裁决也是故意包庇犯罪嫌疑人员。为公安部门侦查破案制造障碍。这是一种故意违背事实的审判行为。那么这种情形,显然符合了枉法裁判罪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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