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下调红筹回A门槛 科技领先者200亿市值即可申请
4月30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创新试点红筹企业在境内上市干系安排的公告》,已在境外上市的红筹企业僧人未境外上市的红筹企业,在境内发行股票或CDR,标准都大大低沉。对于已境外上市红筹企业的市值要求做出调解,提供两条标准供选择。一是市值不低于 2000 亿元人民币;二是市值 200 亿元人民币以上,且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能,科技创新本领较强,偕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上风职位。证监会称,上述调解,是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据试点多少意见的关照》(国办发〔2018〕 21 号),为故意愿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科创板上市的创新试点红筹企业(下称红筹企业)提供路径,促进创新创业,进步上市公司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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