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资讯】判了!滨州市首例防疫物资诈骗案当庭宣判
3月5日上午9点,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开发区法院院长李向阳公开审理全市首例防疫物资诈骗案,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对扣押的作案手机予以没收。
2月份,被告人王某利用疫情期间他人急于购买口罩
的心理,在微信群中发布有口罩可出售的虚假信息,并冒用他人医疗器械许可证取得被害人信任,骗取被害人款项4000元。
为快速打击、有效震慑涉疫情违法犯罪,开发区法院高度重视,在获悉案情的第一时间派员提前介入,就案件事实、证据、量刑建议等与检察机关进行会商,并由李向阳亲自承办该案。该案适用刑事速裁程序依法从严从快审理,当日立案、当日送达、当日指定辩护人,并实现辩护人远程电子阅卷。该案采用远程视频
的方式进行开庭,为配合看守所疫情防控需要,在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设立临时法庭。经过庭前充分准备,本案庭审顺利进行并当庭宣判。宣判后,被告人王某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该院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犯罪,对犯罪分子形成强大震慑,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该院院长率先垂范,带头采用网络庭审方式推进工作
,带动全院法官依托线上平台开展诉讼服务,在疫情防控期间坚持审判执行工作不停摆、司法为民不中断,全力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益。截至3月4日,已通过互联网开庭41件,其中结案21件。下一步,开发区法院将进一步加大网上立案、网上开庭、网上查控等互联网平台的使用力度,切实做到疫情防控和审执工作两不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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