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谨防电信网络诈骗行为
在全国人民众志成城抗击疫情之际,却有些不法分子却利用疫情实施诈骗,消耗社会爱心,严重影响疫情防控和社会治安稳定。吉林省法院法官为大家总结了一下,利用疫情进行网络诈骗主要类型有四类:一是虚假售卖口罩诈骗
疫情发生后,口罩成为了“紧俏货”,口罩的紧缺成为了不法之徒下手之地,不法分子谎称可以代购或者囤有口罩,当受害人付款后就拒不发货或拉黑,骗取钱财。
二是车船机票退改签诈骗
通过发送短信,称航班或列车因疫情影响被取消,办理改退签可获赔偿,诱导受害人拨打短信中的电话或者登录网址,进一步套取受害人银行卡、密码、手机验证码等信息,将余额转账。
三是假“献爱心”诈骗
冒充慈善或民政部门,发送虚假短信或者搭建虚假网站,利用同情心骗取捐款。
四是推销假药行骗
假冒政府部门或防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部门给受害人打电话,推销假冒的防疫药品;或者以假冒药物研究(医疗)机构的名义,在网络上推广所谓防疫情“新药”;甚至用假冒伪劣药品贴上外文标签,冒充国外研制的新药,故弄玄虚实施诈骗。
据新浪网2月4日报道,成都市民周先生因急需口罩等防护用具,通过某网络交易平台进入微信群,发布了自己的购买需求。有一位名叫石某的人联系周先生,自称有“进货渠道”。双方谈妥价格后,石某便声称资源非常紧张,“必须马上转账,否则就转手给他人”。一心想买口罩的周先生来不及多想,只要求对方提供了身份证照片,随后便多次转款过去。周先生随后反复催促石某发货,可是一直没有回应,直到第二天下午发现自己被拉黑了,周先生才明白被骗了,随后迅速向警方报案。
根据相关线索,珠海警方迅速锁定了嫌疑人石某、覃某夫妇,赴湖南将两人抓获。据嫌疑人交代,近期在看到全国各地出现医用口罩紧缺脱销的信息后,便觉得这里面有利可图,开始实施以网购口罩为幌子的网络诈骗,其实自己并没有任何资源和渠道。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省法院法官说,上述不法行为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诈骗罪的相关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用品的名义,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有关诈骗罪的规定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在疫情期间,大家更应理智对待,清醒处理相关信息。做到四个一律。即收到相关退票、改签及亲属感染等相关信息一律官方验证;退票改签一律使用正规途径;索要“两码”的非官方链接及客服一律拒绝;推销特效神药一律不信。
小编提醒
购买防疫用品、退票改签以及爱心捐赠等事项,一定要通过官方正规渠道,切勿通过个人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转账。不点击陌生号码发来的网址,遇到改签信息与官方客服核实确认。一旦被骗,要及时拨打110或到就近公安机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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