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旅-肖先生 发表于 2020-1-7 09:39:04

近期看到许多醉友被诈骗,说一说相关套路,谨防诈骗。

先定义一下什么叫做诈骗;
诈骗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欺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钱财数额较大的公私财产的行为叫做诈骗。
要点;
1,是以非法占有的
2、虚构或者隐瞒真相的
3、已经实施骗取钱财的
在定义一下什么叫网络诈骗;
以非法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构事实或者欺瞒真相的方式,骗取钱财数额较大的公私财产行为叫做网络诈骗。
第一点;
首先要明白人间正道是沧桑,任何人犯罪犯法都必定要受到相应的惩戒,任何人都要为自己的犯法犯罪行为作出代价以及承担后果。
有任何逾越法律、违反法律、违背社会自然发展,藐视规则以及颠倒规定的途径都不是正当途径。
当一些醉友要决定走一些歪门邪道的时候就必定会自作自受。或许有人跟我说:“有钱”,“有人”就会改变一切。
“规定”会有瑕疵但是在大是大非上以及绝对底线上是绝对不会姑息的。
一个人犯过错并知错就改,努力改正的,法律并不是不允许可以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但是我们不能说是钱在作怪(钱财也是作为减轻处罚的重要部分)。
第二点,能有一些法律常识以及防骗意识的、能明白醉驾消案、套牌套证的、提前在驾校报名走一圈就可以提前拿证的,自己能坚信是不可能的或者说在和犯罪嫌疑人交流的时候,有过一丝丝闪念。
能够想一想走这样的途径获得“我的驾照是合法的吗”?只要自己有这样的一点闪念,其根本就不会被其他人骗,甚至被骗的数额巨大。
所有醉友只要明白以上两点,醉驾吊销驾照以后没有任何捷径可走,是绝对不会被别人诈骗成功的。
而这篇帖子接下来的内容就是说给没明白以及心里没有以上两条想走捷径的醉友。

fishsky 发表于 2020-1-7 09:39:58

醉驾档案不能消除(特定事实),这个档案不仅仅指的是在交通系统里录入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记录,交通系统录入违法的档案是根据事发时间或者是处罚决定书的时间计算录入到系统,一般权限无法改动。
因醉驾或其他违法方式导致驾照吊销的,系统档案都会锁定,都知道是什么意思吗?(意思就是和的生日一样,少一天不是,多一天这生日就过去了,也和分钟一样,少一秒不算一分钟,多一秒就是一分钟多了)这就是系统。
同时我们在假设交通档案能更改,但是醉驾纳入刑法,意味醉驾档案如同刑事案底一样,都会在公安局保存。
醉驾、危险驾驶罪一案立案到结案,在公检法都有卷宗,醉友们是想准备消除哪一个档案呢,网络人根本没有这个权利审阅到这个档案,除律师以及涉案人员,权威机构有权审阅档案外,其他人一概无权无资格过问以及审批。
什么时候能自己查阅自己涉案卷宗的时候,同时什么时候能不用未经其本人同意调取档案的时候,网络人才有这个能力查阅档案,可并不具备修改档案的资质。
涉嫌刑事处罚的,每一道程序每一个阶段都有保存的档案以及卷宗,试问谁有能力能全部给消除呢,仅仅在交通部门私自越过上级,私自改动档案的违法记录,这个行为后果是很多醉友不能想象的,交通部门也没有权利去改动档案以及卷宗。

4z0a9q9v7s7v 发表于 2020-1-7 09:40:20

在网络声称代办消案的或提前考取驾照的,实际上都是一群非体制内工作者,一般体制内工作者不会说这样的话,甚至不会出现在网络上散播这种言语,在网络上大摇大摆,声称无所不能,甚至自己发毒誓,实际上这样的行为,是这类人犯得一个非常低级的错误,很容易区别,真的非常容易区别。
对于具备法律常识的或者从事相关工作的,真的不屑一顾与他们计较,多数笑笑而为之,但是依旧会有一些新醉友去相信这些东西。

墨剑 发表于 2020-1-7 09:40:40

在网络声称代办消除档案的多数情况下不现实,可信度非常的不高,即使真的有这样能力的人,他们并不会是直脑壳,他们都很聪明的,权威机构工作人员是不会给别人留下直接任何证据以及到处去宣传这种办理能力以及行为的。
一旦被举报并核实,面临的处罚可不是仅有的双开一撸到底的。这种行为是犯罪的,它比醉驾要严惩数倍的是要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数罚金的。
所以我们试想一下:真的会有人不顾一切、跨越法律、违反规定、不惜一切代价的、只为了一个“良心”,“好人”,“好心”就在网络声称去帮助真实醉友们实现提前开车的梦想,提前考取驾照意愿吗?
实际上选择信任这些人的醉友选择,走这些捷径路,与他们一路同行,其根本注定就是一条无归的路。

4l6j2n6vd 发表于 2020-1-7 09:41:05

退一万步来讲,我们不能排除确实有这个能力的,但是绝对不会像网络人一样,无休无止的宣传接单并且一无既往的使用自己的权利来走后门,实际上实行这种权利的,一般最多就一次,一次就是顶峰,甚至一次都是非常非常困难的,就和闯关一样要越过很多事情以及人员,同时要承担比醉驾后果数倍的风险。
有能力的体制内工作者不会为了醉驾相关,为这点小事去冒这个风险的。话可能说的有些难听,但是谁都不愿意办风险大回报小的事情,并且已经是刑事案件的事情。
很多网络人在实施诈骗的同时,他们会伪造证件,所以这类人不仅是构成诈骗犯罪的,还同时构成买卖、伪造、变更国家文件等罪名的,同时相关部分、执法人员承接办理这种业务的,属同罪。
根据相关刑法规定,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帝瑟 发表于 2020-1-7 09:42:01

楼主说的太对了!这样诈骗的人最终不会有好下场

bn0z7edr5o 发表于 2020-1-7 09:42:43

相关诈骗套路
初级套路、
主动聊天,介绍业务,取得信任以后,微信转账,金额较小,即付即删除。
中级套路、
以醉友身份做中间联系人,以自己醉驾博取真实醉友同情,同时散播有人办理,声称自己,已经办理好,把醉友介绍给行为人,然后实施团伙诈骗的。
高级套路、
以驾校为引导点,声称消除档案提前考取的并提供相关考试流程,很多人中的是这一种套路。
很多醉友以为驾照是在驾校考取的,驾校里的人有权利改动档案消除档案的行为的,再加上被糖衣炮弹一轰炸,很容易被取得信任。
实际是驾校的作用仅提供学员学习,练车场所,考取驾照的正规途径,然而对于交通建立档案,预约考试是车管所的事情,驾校无权过问车管所的事情。
同时醉驾吊销驾驶证,档案锁定,无法录入新档案,所以就不存在提前考取,醉驾提前拿证的行为。
醉友们请记住考驾照的流程,在驾校报名、成为该驾校的一员、驾校把学员资料移送车管所、车管所联系当事人、去车管所进行体检、录指纹、拍照签名、车管所工作人员合法录入交通档案,录入系统以后才能预约考试。
根据流程预约考取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两项。醉驾吊销的因系统锁定,无法录入、在体检新建立档案录入系统的阶段就无法进展了。所以后面不会再有有效的考试以及合法的驾照。
特定套路、
一条龙制作以及提供网页支持,团伙、虚假网页的,按照真实流程索取关个人信息,给办理好驾照后他们会让登录他们的网页查询,按照他们的思路去查询会看到理想的驾照,但如果去车管所查询是虚假的。

rt7h6dyh1t 发表于 2020-1-7 09:43:38

对于诈骗构成犯罪的
相关诈骗规定,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 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条第三款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dhchvr54 发表于 2020-1-7 09:44:03

根据相关规定,诈骗金额判定
1、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所以一旦有人实施诈骗构成诈骗罪的,请立即报警。
同一人诈骗多人的可联合报警,如联合报警的请在一个警属地报警,这样可以更好的立案侦查。

gtshow 发表于 2020-1-7 09:44:57

发这篇帖子可能碎了一些醉友的梦,很多醉友可能目前在寻找或者在办理中,在或者是还在“消除档案”、“办理驾照”、“钱可以解决一切”的梦里,实际上我这个人也喜欢做梦,但是做梦啊,早晚有醒的时候,在梦里享受一番就罢了,但是在梦里要记得主动醒过来。
一些被骗案例和已经被绳之以法的人我就不发表了,被骗三五千的其实很常见,其中还有五六万甚至十万的确实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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