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y911 发表于 2019-7-19 08:08:50

中国法院系统首次认定比特币等加密货币的虚拟财产属性

7月18日上午,吴某诉上海某科技公司以及淘宝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在杭州互联网法院进行第二次网上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原告吴某向被告主张侵权的依据不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链上财经了解到,原告吴某在2013年花费20420元分两次在淘宝网店铺购买商品“FXBTC充值码”以兑换比特币。随即在2014年5月10日,比特币交易平台FXBTC正式停止运营,而吴某并未及时提现。此后,吴某认为FXBTC以及淘宝网侵害了自己的权益,一纸诉状将FXBTC以及淘宝网告上法庭。2019年5月22日,杭州市互联网法院审理了该“比特币”网络财产侵权纠纷案件。


在此次判决中,杭州互联网法院虽然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但是法院却对比特币作为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给予了肯定。杭州互联网法院认为,比特币具有财产作为权利客体需具备的价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应认定其虚拟财产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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