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金《指导意见》中关于央行没说的那些话,你注意到了吗?
央行说了“不得非法集资”,但是央行没说:你怎么做就不算非法集资;央行说了“除尚有规定外,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但是央行没说:“尚有规定”是哪些规定……http://pic.pedaily.cn/201507/2015723949104889.jpg
7月18号,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中国银行业监视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视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视管理委员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这些高富帅一起在朋侪圈刷屏啦!帖子叫做:互联网金融引导意见。
笔者在这里偷偷告诉你:同砚们,要知道关键不是人民银行说了什么,而是人民银行没说什么。而如今,就是揭开他没说什么的时间了!
(1)央行说了“不得非法集资”,但是央行没说:你怎么做就不算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不绝是悬在互联网金融机构头顶的达摩克里斯之剑。大量互联网金融创业者毕生的寻求就是逃脱“非法集资”的“原罪”,但是引导意见对这个题目根本就没理,根本就没理,根本就没理……
那么,你以为服从羁系就不会非法集资了吗?错!
2010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多少题目标表明》第一条就明确规定“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罗单位和个人)汲取资金的举动,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尚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汲取公众存款大概变相汲取公众存款……”
请注意,这里“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确切点明白是“法律规定”,就是法律规定谁醒目啥谁不醒目啥,“引导意见”不是法律,它纵然规定了你醒目啥,只要跟“法律规定”不划一,算你非法集资还是没探究!
更加须要注意的是:2014年两高一部的《关于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实用法律多少题目标意见》在第一条就明确的说:“行政部门对于非法集资的性子认定,不黑白法集资刑事案件进入刑事诉讼步调的必经步调。行政部门未对非法集资作出性子认定的,不影响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侦查、告状和审判。”
以是,互联网金融从业者仍然须要注意:假如你自己心怀叵测,骗了各人的钱,你固然黑白法集资;假如你的客户通过你的平台非法集资,你还很大概是共同犯罪哟,由于“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汲取资金提供资助,从中收取署理费、长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你怎么知道你的客户是不是在通过你的平台非法集资,不要问央行,问两高一部和状师吧。
(2)央行说了“除尚有规定外,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但是央行没说:“尚有规定”是哪些规定。
央行这是要给第三方付出机构一点念想呢?还是要把球踢给别的三会呢?可怜的第三方付出机构刚从茅厕醒来,看到“尚有规定”立即洗了把脸(茅厕停水了,他怎么洗的脸不要问我),拿起手机百度“尚有规定”去了。
尚有,众筹平台广泛那么小,手头那么紧,都在亏本谋划,让他们举行“银行业金融机构”资金存管,初期投入本钱不低,对他们是不是也要“尚有规定”呢?
(3)央行说了“个体网络借贷要对峙平台功能,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拉拢、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但是央行没说:提供这个服务要门槛吗,要牌照吗?
第一黑白法集资题目,第二是进入门槛题目,这是P2P借贷行业最最最关心的两个题目。如有闪失,前者意味着蹲牢狱,后者意味着净身出户。央行没提非法集资,也没提进入门槛。
不外既然只做平台、只是信息中介,那么要求会不会低一点呢?会不会彻底不消牌照化了呢?大佬们纷纷体现“P2P借贷平台要死掉90%”,云云言之凿凿,是已经有什么黑幕消息了吗?
(4)央行说了“个体网络借贷机构……不得提供增敬佩务”,但是央行没说:提供增敬佩务是啥意思。
这个题目引起多次讨论和争论。争论的焦点是:不得提供增敬佩务是不得提供以下哪种增敬佩务:
外部包管(保险公司?融资性包管公司?平凡企业或自然人?)
关联性机构包管
抵押/质押
平台计提风险保障金举行赔付
平台用自有资金推行本息保障允许
这次的引导意见仍未明确分析这个题目。
(5)央行说了“个体网络借贷机构要明确信息中介性子,重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但是央行没说:债权转让是不是就不能搞了?
债权转让是许多P2P借贷平台开展业务的重要方式,常见于四种情况:1. 乞贷人从线下开辟,乞贷人根本就不上网;2. 乞贷带有抵押、质押的,直接借贷倒霉益理,以债权转让的情势举行处置惩罚;3. 民间金融机构、准金融机构把早已存在的债权放到P2P借贷平台上转让(类资产证券化);4. 平台自己为了进步投资的活动性,在投资人之间转让债权。
估计4没啥题目,但是到底1、2、3能不能做,央行没说,法无克制则可为?何况债权转让也是“受条约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干司法表明规范”哦。
(6)央行说了“个体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但是央行没说:个体之间直接借贷的额度有没有限定?有没有自融这回事?有没有自金融这回事?
一句话:
P2P借贷平台能不能搞面向企业(或企业主)的大额乞贷(几万万上亿的)业务?不知。
P2P借贷平台能不能给自己的实际控制个体、关联个体乞贷?不知。
大型公司能不能围绕自己(或关联方)的上鄙俚,自建P2P借贷平台开展借贷服务,实现自金融?不知。
(7)央行说了“网络借贷包罗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但是央行没说:那些归拢投资人的资金,“主动”投向多个平台债权的产物算啥?
算“民间理财”?算互联网基金贩卖?还是不知。
以上题目,估计都丢给银监会了,人们群众只好转过头,眼巴巴的看着银监会……
(8)央行说了“网络借贷包罗……股权众筹融资重要是指……”但是央行没说:那些房地产众筹算啥?
就是那些通过互联网筹集资金投资物业(包罗国内的、国外的、自己的、别人的),然后明确允许回报;大概筹资买房,并不明确允许回报,通过卖出赚差价、分收益;等等。它们宣称自己是投资,不是债,由于没给你签乞贷条约;也不是股,由于既没给你发股票,也没给你做股东登记。那他们是啥?是不是互联网金融?归谁羁系?能不能搞?
(9)央行说了“股权众筹融资重要是指通过互联网情势举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投资者应当充实相识股权众筹融资活动风险,具备相应风险遭受本领,举行小额投资。”但是央行没说:公开是啥意思,小额是啥意思?
是能公开辟行,还是能公开宣传,还是能突破股东人数限定?是全部人都必须小额投资,还是区别对待?幸亏听说公募股权众筹试点立即要公布了,看看试点情况估计能清楚些。
但是在试点期间,那些没有拿到试点资格的平台怎么办?是向《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靠拢,还是自己随意玩?听说行业很焦虑。
(10)央行说了这个引导意见是“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工商总局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连合发布的,但是央行没说:说好的国务院呢?
听说,《促进互联网金融康健发展的引导意见》原来是应该由国务院发文,拖了一年多,增长了党中心,显然领导很器重。但是一年后,国务院酿成了十部委。实在假如细想的话,互联网金融也绝不光仅关系到这10个部委。为啥会酿成如许呢?不知。
末了的福利:
央行说了“第三方付出机构的客户备付金只能用于管理客户委托的付出业务,不得用于垫付基金和其他理产业品的资金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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