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资 发表于 2019-6-8 14:31:33

感谢行一方者,陈勤的解答,望继续探讨

前两天向两位先辈讨教的标题,非常感谢耐心的解答,
《五问》https://bbs.gxhc365.com/x861906x1x1.html
我可不可以如许看河池爱心公益的标题?
一,如果现在再去慰问非贫困的学校,军警消防等规律队伍,当局机构,企业,就不要打着公益,献爱心等旌旗为运动贴金,只能算联欢运动,到场者也不是做义工,最多算自费旅游,捐钱捐物有对公行贿怀疑,大概炫富,大概巴结向导(个人运动这么做是本身的事,但不应该以公益献爱心的名义肴杂概念)
二,为非残疾,非贫困的个人,非困难企业,当局部分所做的团体劳动不能算公益献爱心,也不应该打着公益或爱心运动的旗招呼集义工。最多算劳动锻炼。
三,如果有与受助着私下口头协议提取佣金(严峻的叫胁迫受助者瓜分捐钱)而不告知捐钱人的运动,视为不道德,以致违法。
四,如果某公益项目有资助方提供经费(非捐钱类),但吸收人依然构造义工免费工作,而不告知义工是有偿工作,视为不道德。
五,招呼公众阵容赫赫千里迢迢下去学校里生火做饭吃餐猪肉跟爱心无关,应该叫农家乐,至少是体面工程。

再增补几条:
一,知恩图报,交情赠予,军民共建,将个人财产捐给国家,算不算公益或慈善献爱心?
二是否实干就是好的,只要给钱给物给力,受助人得利,就应该支持,岂论对错,不管多少,不问目标,不限方法。
三,当有财力的爱心人士为拉拢民气集结义工而仗义疏财之后,义工的劳动照旧不是献爱心,义工照旧不是义工?

我确实可耻的不是爱心人士,但绝对也不是质疑,只是看了各种乱象,听了各种声音之后,对河池公益这一精美的奇迹感到渺茫,为解心中之结,渴望能继承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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