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渝商创投,阴谋!投资人不止赔本,还可能沦为负债人
重庆的渝商创投如今提现困难,该平台“机敏”地祭出了债权重组股改实行方案,大抵内容是:将建立新的股份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渝商公司),完全承接重庆袖善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旗下P2P平台及管理运营团队、办公软硬件装备等,继承运营渝商创投平台。投资人对该平台的债权将按志愿原则转为新渝商公司的股权,拟占公司总股本70%左右。债权转股权后,平台就不消向债转股那部分人负担债务清偿责任了,但题目远远不止这么简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九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建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负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建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产业的现实价额显着低于公司章程所订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负担连带责任。
第九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负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建立时,对设立举动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建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钱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不对致使公司长处受到侵害的,应当对公司负担补偿责任。
看吧,法律对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苛以的责任是很重的,发起人分分钟都要为各种难以控制的风险负担连带责任。
渝商本日居然要满了7500万的股权认购标,喜当股东的投资人,醒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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