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监管要点有效遏制P2P网贷“跑路”怪象?
如今,风起云涌的P2P行业正在履历着“大潮退去”的阶段。根据银监会披露的数据表现,停止7月尾,国内可查的P2P机构有1200家,现实上跑路的有150家,每个月有六七家跑路。可以预料的是,在接下来的1年内,会有越来越多的P2P平台会因跑路或其他缘故原由进入司法步调。P2P网贷“一时风光无二”,但当大潮退去时,各人才会知道谁在裸泳、谁穿的少。
如今,风起云涌的P2P行业正在履历着“大潮退去”的阶段。根据银监会披露的数据表现,停止7月尾,国内可查的P2P机构有1200家,现实上跑路的有150家,每个月有六七家跑路。
日前,一家“跑路”的P2P平台优易网已经进入司法步调。该平台因涉嫌集资诈骗在江苏公开审理,作为国内首个以集资诈骗的罪名公开审理的网贷平台案例,它必将拉开国内P2P平台系列法律纠纷的大幕。
可以预料的是,在接下来的1年内,会有越来越多的网贷体系因跑路或其他缘故原由进入司法步调。
优易网涉嫌集资诈骗该案的开审也将会给国内P2P行业的羁系方向及运营模式提供告急参考。那么,P2P平台的羁系或运营中的法律标题到底有哪些焦点呢?
焦点一:是否设立资质门槛?
不得不说,P2P的平台或行业的吸金本领非常强大。仅以优易网为例,作为一家知晓度并不高的P2P平台,该平台创建不到2年,就已集资2500万元人民币。
固然,P2P平台与股票市场牛市时的“明星基金”相比,吸金本领还不可等量齐观,当年恣意一只基金短短时间就能召募数亿资金。
但是,从“吸金”本领或作用上,P2P平台的作用和潜力照旧不容小觑的。这也就引出了一个现实标题:P2P平台是否须要参照基金、证券行业设立单独的准入门槛或资质审批?
从当前深化改革的趋势和方向来看,十八大以来,行政改革的方向不绝夸大的是“权利清单”管理,就是要让市场主体“法无克制即可为”,让当局部分“法无授权不可为”。
那么,回归到P2P行业或平台羁系来看,是否须要新创设一种前置审批、允许,照旧存案即可?
个人以为,与其“逆势”设置轻易繁殖腐败的前置审批,不如加强事中及事后羁系。使得正规P2P平台仅需推行存案即可上线或继承运行,但对于其运营模式及运营状态要予以及时羁系。
正如银监会副主席阎庆民所言,“通过加大盘算机辅助的羁系工具研发投入,用信息化的本领举行羁系。”
焦点二:运营风险怎样控制?
大多数P2P平台的运营模式,着实是“民间借贷”的互联网化。大概说是,运营在互联网上的“民间借贷”。
对于这类平台,则完全按照“民间借贷”风险防范的做法,重点监督P2P平台是否有完备的风险提示体系、符正当律规定的收益率控制以及借贷信息是否真实等。
对于网民加入“民间借贷”类P2P业务,P2P平台作为中介,应该资助出借人与乞贷人创建正当有用的乞贷协议,尤其是要确保利钱约定明确、利率约定符正当律要求等。
由于根据现行法律规定,1)、借贷两边对有无约定利钱发生争议,又不能证实的,乞贷期内视为未约定利钱,乞贷到期后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2)、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得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高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的利钱不予掩护;3)、出借人不得将利钱计入本金谋取高利,也不得将利钱计入本金盘算复利,超出法律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钱不予掩护。
但从现实运营来讲的话,假如P2P平台无法对用户,尤其是出借资金的用户给予肯定权益保障的话,则会限定更多的用户加入此中,也就会影响到P2P平台的募资本领,进而影响该平台的连续谋划。
那么,对于P2P平台营销推广及资金掩护模式,则应成为P2P行业羁系重点关注的地方。比如,能否要求P2P平台设立赔偿金机制,即从P2P收取的佣金中扣除肯定的资金作为权益保障金,按照用户资金出借金额形成梯度本金丧失赔偿机制。
简朴说,该环节须要重点关注和防范“平台自融”模式。由于一旦涉及“自融”,P2P网贷体系已经不是第三方,而成为民间借贷的一方了。
焦点三:资金流向怎样监控?
从现在来看,大部分“跑路”的P2P平台标题在于“资金自用”。换言之,许多P2P平台现实是披着P2P外衣的骗子。他们只是搭了一个P2P平台架子,但是,现实从事的非法集资的举动或诈骗举动。
以进入诉讼步调的优易网为例,犯罪猜疑人对犯罪举动供认不讳,而且交待称该网贷平台是请专业公司制作的网站,当时只泯灭了几千元,网贷平台上的乞贷标的均是假的,而集资所得告急投向了期货、股市,由于资源市场投资失败终至无法偿给网贷平台出借人。
显然,从该平台出现的标题来看,也可以看到羁系应该着力的地方,其一,乞贷人及乞贷举动真实性核验,其二,出借资金的现实流向及现实用途与乞贷答应是否划一。
简朴说,出借人应该在背景能明确看到出借资金在平台及乞贷人银行账户间的现实流向。这此中,羁系切入点也是对于平台银行账户的资金使用要予以限定和规范,制止出借人资金完全流入平台现实控制人的个人账户中,进而出现“携款逃跑”或“用于非乞贷阐明用途”等。
换句话说,对于缺乏此类机制的P2P平台,后续羁系部分应该对其予以限期整改。
别的,为了加强借贷真实的监控和掩护出借人的正当权益,对于平台上的乞贷人的真实性及名誉记载应思量纳入央行征信体系,给乞贷人设定肯定的还款压力,促使乞贷人积极主动还款,维护自身精良名誉,以便其在其他平台或传统银行再获正常贷款扶持。
现在来看,银监会的羁系方向重点也定在:平台的法律定位、客户资金存管以及平台风险控制等方面。相干领导已在多个场合就以P2P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羁系予以亮相。
对于P2P行业来说,如今最大的标题是“口头亮相”何时酿成“正式立法”,以及详细细节怎样落实。
而对于加入P2P理财或投资的网民来说,只能绷紧风险意识,在自己可担当的损益范围内,将自己的资金投入差异平台,最大限度的低落资金风险,以期实现长处最大化。
而“跑路”,也注定是以后1年内P2P平台或行业最常见的一幕和最频仍出现的“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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